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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10 09:27:37瀏覽311|回應1|推薦3 | |
| 鄭弘儀算是公開指著馬英九並涉其母親罵, 作為中華民國總統以及身為子女的,能夠不挺身而出嗎? 就算要忍人所不能忍,值此價值扭曲是非不明時局,能夠再繼續沈寂放任邪惡當道? 把你當龜兒子玩,還能眼瞎耳聾看不清聽不見?民進黨就是吃定你不敢作為啦.... 選民一定會受到飆髒激憤將票投給國民黨??? 真正睹濫的,是不去投票的啊..... 有所為有所不為,後續情事演變的效益,端視當事人的積極應變! 之前,你父被戲,而今,你母被欺.... 馬英九總統若不告鄭弘儀,小弟不再支持馬政府! ◎選戰觀察/鄭弘儀公然飆髒話 於法怎麼辦 政論節目主持人鄭弘儀選舉站台以「三字經」痛批馬英九,鄭弘儀在鞠躬道歉後,風波仍持續發酵。挺綠民眾在昨晚鄭主持的大話新聞中,也飆「三字經」相挺,粗俗、令人難堪的「三字經」,堂皇地在電視大放送。但「三字經」不是罵爽的,只要名譽受損的一方提告,就會衍生民、刑事的責任。 違反選罷法的責任 而鄭弘儀爆粗口風波中,另外衍生故意扭曲陸委會的補助陸生政策,雖然鄭弘儀技巧地迴避特定對象,拉高到總統層級,意圖煽動特定族群,但在選戰中,類似抹黑、中傷的言論,如果攻擊的對象是候選人,還可能有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被爆粗口的馬英九,以總統的高度,相信不致於對鄭弘儀提出刑事公然侮辱的告訴,或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馬不會提告,並不代表可以公然的胡亂開罵「三字經」;粗鄙的指著特定對象飆「三字經」,已經違法。 公然誹謗的責任 看鄭弘儀盡情的飆「三字經」,相挺民眾繼而也仿效以「三字經」,但隨意爆粗口,在一對一的情況下,有誹謗的問題,在一般人可共見共聞的公開場所中,則有公然侮辱的刑責。老把「三字經」掛在嘴邊的人,可別誤以為可以罵爽的。 民事求償的責任 雖然誹謗或公然侮辱罪很輕,都是1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罰金之罪,但因此衍生的民事官司,如果被誹謗、侮辱的對象,有他的身分、地位,相形之下,損害賠償金額也會較高,罵爽之餘可要付出代價。 隨著五都選舉的逼近,選舉場合勢必會出現抹黑、中傷等言論,站台相挺的名嘴,乃至候選人如果想學鄭弘儀「三字經」一下,就要有被告和選票流失的心裡準備。 【2010/11/09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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