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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0樂見離島專款入憲
2015/07/23 17:21:37瀏覽116|回應0|推薦0

    憲法增修條文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總共經過七次增修,2005年第七次修憲後,立法院成為唯一的國會,修改憲法的權力也由國民大會移交立法院與全國公民。

    為回應社會各界對修憲的呼聲,立法院已成立「修憲委員會」處理修憲提案,據悉,目前交付審查的提案共有19案,為凝聚社會共識,自48日至55日止,立法院業已召開10場公聽會,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希望在本會期結束前讓修憲提案完成三讀程序,再交由公民投票複決。

    可以想見,在各有算計下,朝野修憲提案勢將面對複雜政治角力,值得注意者,在眾多修憲提案中,三位離島立委,金門楊應雄、連江陳雪生、澎湖楊曜與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志鵬共同提出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修正草案,增訂「國家應保障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之政治參與,促進其區域發展與永續經營,對於衛生醫療、交通水利、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經濟土地及海洋資源,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以法令訂之」。

    這是一個攸關離島權益與發展的修憲提案,值得持續關注後續發展,提案立委指出,增列「離島地區專屬條款」,目的是為充分保障離島居民憲法權益,盼透過跨黨派力量凝聚共識,勿讓離島居民成憲法孤兒。

    或問,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增進居民福利,已訂有離島建設條例,有必要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再行增訂嗎?

    應該指出,憲法係國家根本大法,隨著台灣民主化進程,以整個中國為框架制定的憲法,未能符合政府治權僅及台澎金馬的現實,解嚴以來,要求修憲以順應實際國情的呼聲不斷,於是,自1991年起,經修憲程序在憲法本文之外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雖然目前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即有保障離島居民權益的文字,不過,卻以「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的方式「附帶」在原住民條款之後,誠如提案委員所說的,「這根本不像是保障,反而是歧視」。

    我們以為,在政府治權僅及台澎金馬的現實基礎上,金、馬、澎三個島縣,已然成為國家重要組成部分,離島之基礎建設、醫療、交通、產業發展等,在在有待政府整體規劃與國家資源挹注。

    職是,不在憲法增修條文中設專款保障離島住民權益,卻以「附帶」在原住民條款的形式為之,恰恰凸顯離島的邊陲化與去主體化,也全然無法彰顯政府照顧離島的決心。

    必須提醒的是,依現行修憲程序,修憲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全國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方為通過,難度不可謂不高。

    依此,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增列「離島地區專屬條款」,方才跨出修憲程序的第一步,儘管如此,對金馬澎三位離島立委聯合提出修憲提案,我們仍然應予高度肯定,再次呼籲朝野,既然宣稱同意修憲,就應支持離島專款入憲,以彰顯憲法正義。(20150510金門日報社論)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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