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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12:07:09瀏覽365|回應0|推薦1 | |
昨天po一文『不能原諒馬英九的事』,忘了罵自由時報了,今天補罵。昨天:『馬英九總統應該去告自由時報那些搞污衊、損害名譽的讀者投書、政治漫畫,那不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只是一群犯罪者。』那身為媒體的自由時報,難道不知隨意搞污衊、損害名譽,在有法律的台灣是違法的?為何還做?自由時報全是法律白癡嗎?還是自由時報根本就是八卦報,都不講究證據的,如319是連宋夥同中共要暗殺阿扁的,證據呢?還是自由時報在嚎小,自由時報是『嚎小報』嗎?自由時報是負第四權(─4),即不但沒有負起教育大眾的責任,反而誤導大眾,要是未成年看了自由時報,以為無憑無據就可以隨意搞污衊、損害名譽,那怎麼辦?麥擱嚎小了,好嗎? 胡鍾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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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