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員葉驥去年攔檢竊盜通緝犯,因犯嫌企圖倒車逃逸而朝其腿部開了3槍,造成犯嫌死亡,昨日最高法院駁回葉員上訴,葉最終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後續仍有民事賠償訴訟須面對。這樣的判決令警大前教授葉毓蘭大感,再繼續任由恐龍法官、檢察官宰割警察,當中華民國的警察都決定不再開槍了,誰來保護民眾的安全?
一般人會怎麼想??一個警察如何描準正在汽車駕駛座的駕駛人的腿部?難度太高了吧!!!如果說瞄準汽車的輪胎還說得過去,但是警察卻是說瞄準駕駛人的腿部,難道嫌犯是將大腿抬高?
其實道理很簡單,警察在駕駛人側邊,瞄準方向盤下方,但是汽車卻是後退中,所以警察實際瞄準駕駛人的左側胸部,以至於子彈直接貫穿胸腔心臟,取了駕駛人的生命。(警察考慮取前置量0.2秒打3槍,故射擊標的往前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