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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服取締,逃跑肇事的還可以申請國賠,法官真的沒有天理
2015/06/06 16:50:22瀏覽472|回應4|推薦25

宜蘭縣警方駕車尾隨酒駕的李姓男子,李男為甩開警車,車速過快自撞路樹翻車後送醫不治,家屬向法院聲請國賠;宜蘭地院日前判處宜蘭縣警察局須負四成責任、賠償192萬元。律師獲悉後痛批這個判決「太扯了」!

前年3月某晚,五結所張姓所長、李姓員警巡邏時,看見李姓男子從一家餐廳出來,認為李男有飲酒,等到他駕車離開餐廳後尾隨。李男見警尾隨,闖紅燈、迴轉至對向車道,警車遂鳴笛要求停車,但李男卻繼續提高車速,但在行經一處路口時,不慎撞擊路樹翻車,摔出車外不治。

醫院檢測發現,李男的血液酒精濃度為189.7mg/dl(換算呼氣酒測值約為0.9毫升),惟李妻與4名子女控訴警方,指警方尾隨追車,壓迫可能有酒駕、但尚未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人,使人驚慌失措出現違規反應,並向法院聲請國賠。

警方主張,員警尾隨後發現李男開車不穩,才按鳴喇叭、開啟警笛、以廣播器喊話停車受檢,李男不是單純交通違規,是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涉犯公共危險罪;他因車翻覆摔出車外,若能依規定繫妥安全帶,也不致摔出車外導致重創死亡。

但法院卻認為,警方行使職權「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警方有充分時間可勸導李男切勿酒後開車,但捨此不為,等候他駕車離開再予取締,當晚下雨、視線不佳,直到李男車輛翻覆,警方尾追與李男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認定,因為李男過世,家屬損害包括喪葬費、車輛損害、非財產上損害,總計480萬餘元,事故的發生李男應該負60%過失責任,警方須負40%責任,依據過失比例計算,李妻與4名子女共獲賠192萬餘元。

律師林俊峰獲悉後表示這個判決「不合理」、「很扯」。他表示,警察在後鳴笛就是要求當事人停車受檢,「不是要跟你尬車」,當事人不願停車,幾乎可確定是心虛落跑,如果因此衍生車禍傷亡,「哪有要求執行公務的員警埋單道理?」「一定會有陰影!」有基層員警昨日聽聞判決後,煩惱未來該如何執法。縣警局將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我也以為這個法官的判決非常不合理、簡直鬼扯,看以後有那個警察還敢追趕逃跑的現行犯??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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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寶尋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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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懷疑,法官收取賄賂
2015/08/11 23:36
在台灣的法官不合情理,不對等的判決中,我們可以進行合理的懷疑,法官絕對有收取賄賂,只是抓不到證據而已。

邱彼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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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高等法院的法官用行動證明,惡霸有理,警察有限度執行公權力
2015/06/17 22:32
進化論告訴我們,兇猛的恐龍沒絕種,他們都去當法官了

多硯坊 (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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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8 18:28

酒駕違法在先
不配合停車更是妨礙公務

如此判決簡直令人傻眼

邱彼得(killabian) 於 2015-06-13 15:45 回覆:
不只是妨礙公務,更是妨礙了守法路人的安危。也就是強占了公民的路權,危險高速駕駛本身就是具備預謀殺人的要件。

Flying Eagl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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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8 02:21
台灣太多法官邏輯思維很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