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4/11 11:44:53瀏覽572|回應0|推薦1 | |
島上存在著不以荒謬為荒謬的荒謬。 如果學生帶著墨水「路過」校長室,不小心打翻了,灑在門上,無法可辦嗎? 已滿20歲,算是成年了,做出驚世的事,文化部長卻說:「愛死了這群『孩子』」;政客和大學校長一起說:「心疼這群『孩子』」。嗯,學生(管他幾歲)還是孩子嘛,不屬於「完全行為能人」,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哇,這樣好了,我們修改法律吧,就把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人。」改為:「不具校園學生身分且滿20歲者為成年人。」這麼做,一切荒謬都解套變正常了,我聰明吧!? 以下是太平天國天王洪秀全託夢給小傑的話,與我無關。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