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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07 00:48:00瀏覽3795|回應7|推薦13 | |
很久很久以前...每次講故事都要有這個開頭,才有味道。 老阿伯製造了一個小木偶,想不到小木偶居然跳起來叫老爸,突然升格為老爸的阿伯,把小木偶當作自己的心肝寶貝,還拿錢讓小木偶上學去。 可是初次踏入人間的小木偶,玩心可重了,怎麼可能乖乖地上學去。逃學之餘,忽然遇到警察臨檢,一時緊張,遠遠地指著老阿伯說:「他打我。」警察聽信小木偶的話,把老阿伯帶回去警察局調查,小木偶也趁機會逃走了。 -----------------→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這樣多次犯錯的小木偶,讓老阿伯傷心欲絕,可是仍不放棄,一樣鼓勵小木偶用功讀書。 可是愛玩的小木偶怎麼可能就此聽話,仍然繼續翹課,有一天,路上看到一輛馬車,上面載著好多小朋友,馬車駕駛對著小木偶大喊:「要不要一起來樂園玩,快一點喔!馬車要開了!」 小木偶聽到好玩的地方,把老阿伯的叮嚀拋在腦後,毫不猶豫地跳上馬車。 想不到這位馬車駕駛,將這一群貪玩的小朋友載到馬戲團,賣給馬戲團的團長。 -----------------→刑法第296-1條第1項《買賣人口罪》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馬戲團的團長不但對待小朋友像奴隸一般,打掃、拖地、洗廁所,每個小朋友還要穿上驢子裝,打扮成驢子跳火圈。 -----------------→刑法第296條第1項《使人為奴隸罪》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小木偶怎麼會跳火圈,木頭比較僵硬,團長一氣之下,就把小木偶丟到大海去,結果更悲慘的事情發生了,小木偶被鯨魚吞到肚子去。 -----------------→刑法第271條第1,2項《殺人未遂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可是木偶不知道算不算是人? 小木偶這時候非常後悔,想起老阿伯的好,忽然之間,只見鯨魚肚子裡面居然有燈光,在黏稠稠的肚子裡爬了半天,終於找到燈光的來源,居然看到了老阿伯也在肚子裡面。 老阿伯看到了小木偶,心中非常激動,一把抱起了小木偶。原來老阿伯找不到小木偶,就搭船到外海看看,想不到半途船翻了,就被鯨魚吃進肚子。 這時候,童話故事總是要出現一位美麗的仙女,對於老阿伯所付出的愛相當感動,於是把小木偶變成真的人,也讓他們離開了鯨魚肚子,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前二條,是指毀棄損壞文書、建築物、礦坑、船艦,小木偶性質是木頭,仙女怎麼可以將之變成人,屬於這些項目以外之物,不過若沒有損害於老阿伯或小木偶,應該就不會成立這條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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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