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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與李慶華事件之法律評析
2009/04/22 21:33:15瀏覽8793|回應32|推薦38

引用文章打耳光事件》李:暴力 要告她

邱議瑩掌摑事件,李慶華稱邱女是潑婦罵街,且名符其實,並舉出邱曾經對立委費鴻泰比中指。邱女則因為李男所言,甩了李男一巴掌。

(以下情況假設有傷)

狀況一:

邱女不爽,甩了李男一巴掌,該當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無阻卻違法事由且具有責性,成立傷害罪。

狀況二:

邱女不爽,甩了李男一巴掌,該當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但是邱女所為,是因為李慶華在大庭廣眾中,公開責罵邱女潑婦罵街,以及其他辱罵之言詞,屬於現實不法侵害,為排除侵害所為之防衛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但甩人巴掌是否屬於符合比例原則之防衛行為,有無侵害性較低之防衛行為,例如雙手遮住其嘴,或甚至以口接吻阻其罵人?

若屬過當,則不能阻卻違法,而應論以防衛過當。

狀況三:

邱女比中指,李男遂罵其潑婦,邱女藉此甩其一巴掌。

邱女所為,該當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之構成要件,且主張正當防衛。

但李男所為不法之名譽上的侵害,係因邱女自招所致,是否仍得主張正當防衛?依據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228號判例指出:「查刑法上防衛行為,祇以基於排除現在不法侵害為已足,其不正之侵害,無論是否出於防衛者之所挑動,在排除之一方仍不失其為防衛權之作用。」

但是,邱女若是故意安排的戲碼,就是要等著李男罵她潑婦,進而來個正當防衛,此種以實施正當防衛為目的所為的挑撥行為,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屬於防衛之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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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876066
 引用者清單(1)  
2014/09/30 12:53 【udn】 比價後更省錢!圖解 提案 通過 假設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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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巨蟹@@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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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咧
2009/04/22 22:20
鮮師啊!!!
這麼多的狀況啊~~
哇咧~~~
看了還要去臆測她的行為動機
真的好累人呀!!!
不是先動手打人就是比較理虧了嗎???
那以後被人罵了聽了不高興
就可以動手毆打別人嘍!!!
小小看法啦~~
希望鮮師能幫老百姓解答唷!!
感恩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2 22:45 回覆:
哈!別想太多,這個寫法是給讀書會的朋友參考之用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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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在她部落格發表打人感想! 誰侮辱我的父母 我就繼續打下去!
2009/04/22 22:00

邱議瑩在她部落格發表打人感想! 誰侮辱我的父母 我就繼續打下去! 

這是邱議瑩在她部落格發表打人感想

http://www.wretch.cc/blog/einn0601/11723330

今天在立法院出現了我有史以來最大的反彈.我打了李慶華一巴掌....原因是他罵我沒家教....

我不是沒家教.我是氣不過....每個人在立法院都有發表不同言論的自由.他可以不認同我的言論.可以跟我辯論.但是不可以污辱我的父母.....連續罵了那麼多次的潑婦.沒家教.任誰都受不了.....

我看到有些網友立刻上網留言指責我.我只想問.如果今天罵的是你們的父母.你們會不會站出來捍衛.....黨派不同.立場不同.我都可以接受.但是我不容許有任何人去污辱我的家人.

謝謝大家締的關心.我不會再哭.為了尊嚴.我會繼續努力....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

+++++++++++++++++++++++++++++++++++

她剛才在立院打了李慶華
原因是李慶華說他沒有家教
是潑婦駡街

邱說她打人是因爲李慶華侮辱了她的家人
如果她的理由成立
邱議瑩強調,不管是行政院或徐中雄版本,民進黨都反對,相關管制不能太寬鬆,否則很多大陸配偶都是假結婚來台,「滿街都是大陸之子,很可怕。」

那她侮辱我們大陸配偶
 
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去立院一人打她一巴掌??

不錯呢,來來來一人打她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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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2 22:44 回覆:

好像沒有說到她父母?

因為可能父母有教好,但自己沒學好,所以有家教,自己表現的行為卻沒有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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