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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與李慶華事件之法律評析
2009/04/22 21:33:15瀏覽8794|回應32|推薦38

引用文章打耳光事件》李:暴力 要告她

邱議瑩掌摑事件,李慶華稱邱女是潑婦罵街,且名符其實,並舉出邱曾經對立委費鴻泰比中指。邱女則因為李男所言,甩了李男一巴掌。

(以下情況假設有傷)

狀況一:

邱女不爽,甩了李男一巴掌,該當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無阻卻違法事由且具有責性,成立傷害罪。

狀況二:

邱女不爽,甩了李男一巴掌,該當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但是邱女所為,是因為李慶華在大庭廣眾中,公開責罵邱女潑婦罵街,以及其他辱罵之言詞,屬於現實不法侵害,為排除侵害所為之防衛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但甩人巴掌是否屬於符合比例原則之防衛行為,有無侵害性較低之防衛行為,例如雙手遮住其嘴,或甚至以口接吻阻其罵人?

若屬過當,則不能阻卻違法,而應論以防衛過當。

狀況三:

邱女比中指,李男遂罵其潑婦,邱女藉此甩其一巴掌。

邱女所為,該當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之構成要件,且主張正當防衛。

但李男所為不法之名譽上的侵害,係因邱女自招所致,是否仍得主張正當防衛?依據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228號判例指出:「查刑法上防衛行為,祇以基於排除現在不法侵害為已足,其不正之侵害,無論是否出於防衛者之所挑動,在排除之一方仍不失其為防衛權之作用。」

但是,邱女若是故意安排的戲碼,就是要等著李男罵她潑婦,進而來個正當防衛,此種以實施正當防衛為目的所為的挑撥行為,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屬於防衛之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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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876066
 引用者清單(1)  
2014/09/30 12:53 【udn】 比價後更省錢!圖解 提案 通過 假設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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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汙辱了我的父母,我就要再打!
2009/04/23 13:13

污辱邱女的父母的不是外在的言論,而是她本身的行為.建議她開一個記者會,公開乎自己兩巴掌吧.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13:47 回覆:
這樣子殺很大

適意藤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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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都是立法委員立的
2009/04/23 12:03
台灣的法都是立法委員立的
所以他們是老大 你辦不了他們
西方國家打人就是要先被法辦的
不管被打的是十惡不赦的罪犯
打人的先辦 再說其他的事

立法院質詢 總是鬧劇一堆
台灣人的悲哀
台灣女性不用邱立委出頭
邱立委不要丟我們台灣女性的臉就好

邱立委:
你父母生給你一隻嘴
該講時就講 不該講時不要打擾別人
你父母生給你一雙手
是做好的事 不是給你打人用的
邱立委細思量 該怎麼做個人
不要枉費妳長得這麼美麗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13:46 回覆:
被美女打,算不算性騷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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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3 10:27
如果我是法官,兩案一起審,當庭播放錄像,然后判決:李打邱一巴掌,邱罵李沒教養、婆男,當庭執行。然后統統滾蛋。

該輪到人民羞辱這兩個家伙的時候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11:14 回覆:
如果法官是用選舉產生,我可能會投你一票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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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豈是防衛
2009/04/23 10:20

你的分析很奇怪

罵人是攻擊,打人變成防衛過當?

打人是攻擊,跟防衛過當有甚關係? 罵人的防衛是甚麼? 甚樣的挨罵防衛是不過當的?

罵人是誨謗

打人是傷害,

兩個都有罪...哪扯甚防衛過當..你罵人,人家砍你,砍你叫防衛過當? 法律是這樣解釋的嗎?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11:14 回覆:
這一題是給讀書會成員討論,狠理論派的,所以我也很難跟你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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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就是不對的,罵人也是不對的
2009/04/23 09:59

Physical violence act is something that has to be totally banned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regardless how Mr. Lee verbally abused Ms. Chiu, if any. 

The true spirit of democracy is such that people with different ideaologies can at least agree to disagree without involving violence, otherwise why Taiwan doesn't just get back to the era of dictatorship rule?


美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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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因動手打人而將爆粗口合理化!
2009/04/23 08:57

看了幾遍新聞畫面,李先生一直說打我ㄚ

ㄟ~還真如九品芝麻官的情節.......

邱小姐動手完應該說:[李先生叫我打的,我這輩子還沒聽過這種要求咧。。。]

不是動口叫罵耍嘴皮,就是動手打鬥耍功夫,唉~這是台灣ㄉ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09:55 回覆:

邱女扮演周星馳主演的包龍星

果然是經典政治鬧劇


邱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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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開會民進黨總是來亂的,如果這樣是對的,國家就完蛋了。
2009/04/23 08:32

看了現場錄影重播﹐現場出事前﹐是李委員在說話﹐一直被邱議瑩打斷﹐所以他就說要尊重別人發言﹐說別人講話不該插嘴﹐用“沒有家教”下註解。那邱議瑩卻惱羞成怒 動手罵人打人

如果不判邱議瑩重罪 將來每個人都這樣惡搞 以後還有民主嗎 以後開會就一直吵一直吵 就好了 無恥邱議瑩 至少要背叛停止執行職權半年。還要公開道歉。這是我們旁觀者的心聲。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08:35 回覆:
都不算重罪啦!只是並非好的示範

邱彼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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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公道在人心 不是在善言巧辯著
2009/04/23 08:27
看看民進黨的人 邱議瑩 這才是惡意挑釁
別人按照程序發言 邱議瑩在旁邊發飆起乩惡意搗亂
鬧別人場 還要罵人
別人說要他有家教 牠就動手打人
打人後 還要別人道歉!
邱議瑩 這個才是真無恥 還血口噴人 說別人罵他父母
柯建銘還召集民進黨起來支持
這個黨真是無恥到了極點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08:28 回覆:
家教要好啊!

desert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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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
2009/04/23 07:42

沒有家教, 通常是泛指一個人沒有基本的規矩, 不尊重別人. 當然也間接的說那人家中的長輩沒有教育好子弟.  邱屢次干擾李發言, 李說她沒家教; 其實用字蠻準確的. 當然一個人被別人說成沒家教, 有很多情況是自己過於頑劣跟她父母的教養無關; 以邱喜好比中指的惡行而言, 應該屬於級端頑劣之類. 扇耳事件, 邱說起因於李侮辱她的父母, 但在我看; 怕是她的惡行惡狀先侮辱了自己父母吧. 所謂人必自侮, 然後人侮之之謂.

至於那位挨扇的, 我更沒有好話給他; 擺明的是設陷, 演的是苦肉計. 套句大陸人常用的一句蠻傳神的話: "至於嘛?"  真不知他們兄妹倆在想什麼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07:58 回覆:

讓我想起九品芝麻官中,方唐鏡對著包龍星喊著:你打我啊!打啊!

結果被海扁的劇情→純粹輕鬆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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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口接吻阻其罵人
2009/04/23 07:04

極具創意! 對提升政治人物甚而至社會整體素質定將有明顯效用. 不過, 會不會這邊廂避開了防衛過當, 那邊廂卻触犯性騷扰的法律爭議? 且當今愛滋威脅未除, 宜作預早防範. 當然, 這些都是細節, 并不是show stopper. 如可立法對施行者在年齡/性別/健康/身裁/相貌等方面稍加規範便可. 台灣人向來渴望敢當天下先, 似可由此找到個突破口.

另外, 李"潑婦罵街"之說, 我覺得邱女之行為可能源於李以"街"來形容議事會堂, 明顯與事實不符所致, 故李仍應負一定責任.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07:16 回覆:

此一行為雖可能觸犯性騷擾,但或許可主張正當防衛,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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