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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與李慶華事件之法律評析
2009/04/22 21:33:15瀏覽8792|回應32|推薦38

引用文章打耳光事件》李:暴力 要告她

邱議瑩掌摑事件,李慶華稱邱女是潑婦罵街,且名符其實,並舉出邱曾經對立委費鴻泰比中指。邱女則因為李男所言,甩了李男一巴掌。

(以下情況假設有傷)

狀況一:

邱女不爽,甩了李男一巴掌,該當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無阻卻違法事由且具有責性,成立傷害罪。

狀況二:

邱女不爽,甩了李男一巴掌,該當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但是邱女所為,是因為李慶華在大庭廣眾中,公開責罵邱女潑婦罵街,以及其他辱罵之言詞,屬於現實不法侵害,為排除侵害所為之防衛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但甩人巴掌是否屬於符合比例原則之防衛行為,有無侵害性較低之防衛行為,例如雙手遮住其嘴,或甚至以口接吻阻其罵人?

若屬過當,則不能阻卻違法,而應論以防衛過當。

狀況三:

邱女比中指,李男遂罵其潑婦,邱女藉此甩其一巴掌。

邱女所為,該當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之構成要件,且主張正當防衛。

但李男所為不法之名譽上的侵害,係因邱女自招所致,是否仍得主張正當防衛?依據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228號判例指出:「查刑法上防衛行為,祇以基於排除現在不法侵害為已足,其不正之侵害,無論是否出於防衛者之所挑動,在排除之一方仍不失其為防衛權之作用。」

但是,邱女若是故意安排的戲碼,就是要等著李男罵她潑婦,進而來個正當防衛,此種以實施正當防衛為目的所為的挑撥行為,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屬於防衛之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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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876066
 引用者清單(1)  
2014/09/30 12:53 【udn】 比價後更省錢!圖解 提案 通過 假設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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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櫃滴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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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知後覺
2009/05/03 14:02

不好意思,今天看到此篇文章才發現,

鮮師的說法好像有點怪怪的,

甲 挑釁→ 乙。

乙攻擊 → 甲,就成立了刑法277條的普通傷害罪。

而甲如果回手,打傷了乙,

基本上甲就不能主張是『正當防衛』而有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之適用。

書上好像有提及這種情況叫做:『挑唆防衛』。

好像跟鮮師的說法不太相同?

還是在下理解錯誤?

J教授(kf0630) 於 2009-05-04 08:06 回覆:
有啊!我有寫到,只是沒有寫那麼學裡的名詞

千年臥花者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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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好像是全區
2009/04/25 10:27

我記得邱議瑩好像是全區

也就是不分區阿

她可以全區漫遊的

所以跟大家都是同區

不能撇清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6 07:45 回覆:

不分區立委喔!


bug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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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熱不要進廚房
2009/04/24 10:03
所謂有家教,應該要符合這幾個字:溫良恭檢讓
台灣的立法院不知道從哪一年起,就找不到符合的立法委員
或者說民眾淘汰那些溫良恭檢讓,有家教的立法委員候選人
所以李說得是事實,公然侮辱不應成立啦
頂多李洩漏立法院的秘密而已
哈哈哈

靠偏激言論選上,又要自認有家教
那可真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怕熱不要進廚房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4 12:34 回覆:
公開的秘密不是秘密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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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2009/04/23 23:11

就我外行人的了解,兩人言語爭吵,若使用言語帶有侮辱之意,可能涉嫌公然侮辱,但若未使用武力,則不可能造成身體之傷害,自然亦無以武力防衛之需要。

今天李邱兩人言語爭吵,李對邱的批評,並無武力成分,邱自然亦無武力防衛之需要。因為邱以打人回應李的言語批評,並無防衛之法律基礎。

鮮師提出防衛一詞,顯然過度引申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4 00:16 回覆:

法律見解,各自表述。

若言之成理,也會給分,

一個燈、兩個燈、三個燈、四個燈‧‧‧


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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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劇
2009/04/23 15:45
一個欠打  一個欠罵  所以就變成了一場鬧劇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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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與李慶華事件法律訴訟娛樂饗宴
2009/04/23 15:05

如果邱女告李男公然侮辱,法庭攻防焦點

A.邱女沒家教  B.邱女是潑婦  C.邱女罵街

...http://blog.udn.com/Ken20090228/2879393


MayMays美食廚王爭霸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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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大超過
2009/04/23 14:35

政治泡沬戲碼~遊走法律邊緣

    打人-不對

   罵人-不對

             打來打去、罵來罵去~不斷上演政法話題~太超過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14:53 回覆:
殺很大

可蜜莉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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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上演的沒水準戲碼
2009/04/23 13:59

這樣的沒水準挑釁戲碼一再在國會殿堂上演,如果媒體不要播報,我想這些人也會失去演戲的動力,因為沒法博取版面。

挑釁是存在的,被挑釁者要有智慧來個八風吹不動,小人的挑釁自然無法收其效,更不會有接下來的種種發酵演出。

只能搖頭吧!這就是我們大家所選出的立委.......(幸好這兩個都不是我們這區的代表)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14:50 回覆:
還好也不是我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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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皆有錯
2009/04/23 13:37

1.雙方都有不對之處,但動手就站不住腳了

2.事實上國民黨這樣也沒民主風度,以立院人數優勢法案強渡關山的方式,那還要開會做什麼?也讓江丙坤和兩會失去為政策辯護的機會,而且以立委得票數來看,民進黨得票數並不像席次那麼難看,政策也必須提出說服民眾

3.沒有家教不適合罵成年人,當然也不該罵小孩還牽拖父母,每個成年人應該要為自己的事情負完全責任,與父母何關?這樣算起來不就犯罪者,都是沒有家教才會犯罪?那父母是不是也要有連帶責任?再延伸下去老師的責任也不小...

李慶華一上台就抨擊民進黨沒資格要江丙坤來,邱議瑩等綠委在台下鼓譟,李要邱「有點風度及家教」,邱衝上前抗議,李反問:「難道妳還要打我嗎?打看看啊!」邱氣得說:「我還想揍你咧!」還揚言李不道歉絕不干休,李回擊:「你不要潑婦罵街!」綠委湧上前要求李道歉,主席吳育昇見會場混亂,宣布休息。

立院正事不辦提前散會
李慶華走下台後高聲說:「怎麼能夠跟潑婦道歉?我做出來天理不容。」這時邱衝上前從李的左耳後方「啪」一聲賞了一巴掌。邱打人後,退到發言台旁哭泣,李繼續罵「暴力黨、潑婦打人」。
藍委隨即通過散會提案,賴幸媛連上台都沒上台,輕鬆過關。李慶華離開會場時,邱又率綠委林淑芬等人上前追打李,林還一路痛罵:「孬種、只會欺負女人。」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13:50 回覆:
再召開一次記者會,李男掌摑邱女乙次,還具有男女平等之意味;邱女罵李男潑公,沒家教,但是沒家教好像已經罵過了,所以只能罵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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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家教是什咪碗糕?
2009/04/23 13:14
邱議瑩她媽媽的家教教得好不好我不知道,但她媽媽的家教如果很好,應該不會教她打人才對,但邱議瑩在立法院打人又是事實,那打人這種手段是誰教的?........天生的?朋友教的?民進黨教的?國民黨教的?邱議瑩自學的?還是一時肌肉神經失調?還是經前症候群作遂?還是鬼附身?總之不能只說不是家教非如此,應該有個來源吧。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3 13:48 回覆:

環環相扣啊!

孔子當年沒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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