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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有糾紛,記得保存證據
2008/08/05 08:18:06瀏覽1901|回應1|推薦35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消費有糾紛 記得保存證據」報導

一、案例事實

彰化市一名黃姓女子喝下在超商買的罐裝果汁,感覺瓶內有異物,她立刻返回超商反映,店員倒出剩餘飲料,異物連同飲料流進水槽的排水孔,來不及撈起,證據全部「流失」。

黃姓女子隨後腹痛,還趕緊到彰化基督教醫院掛急診,並由醫師開具的檢驗單佐證,並向廠商索賠。

廠商認為沒證據,光憑一面之詞難以理賠現金和醫藥費,同意理賠3箱飲料,黃姓女子自知沒證據,只好接受加送產品的理賠。

二、JC鮮師的看法

法院,是講究證據的地方,沒有證據,敗訴的可能性就升高不少。

舉個例子,甲借100萬給乙,立有借據,到期後,乙提領現金依約還款100萬給甲,但忘了取回借據,也沒有請甲簽具簽收單。

隔年,甲往生,甲的子孫發現這張100萬元的借據,於是向乙請求還款,乙辯稱已經還錢了,但因苦無事證證明,法院判乙敗訴,必須「再次」還錢100萬元。

證據就是訴訟上的重要籌碼,是每個人都應該具備的基本概念。筆者一向強調證據採證的重要性,在個人所寫的「車禍資訊站」一書第180頁,提到發生車禍應該如何蒐集證據,是發生車禍事件的最佳權利保障手冊。

還記得有一位學生,一直發生車禍,第一次因為傷勢嚴重,當然有赴醫院就診,第二次又發生車禍,晚上打電話詢問,重點卻一直希望由筆者評判對方錯、學生對,可是我並不是車鑑會,光聽片面之詞,也難以評判對錯。

「有受傷嗎?」

寶貝學生答稱:「有」

「有看診驗傷嗎?」

「沒有。」

筆者劈頭就是一陣罵:「跟著我學處理車禍這麼久了,受了傷怎麼會不知道要去驗傷,難道要打官司的時候才去驗傷嗎?」真爽,好久沒罵人了。

「我...就想說不嚴重...」

「不嚴重?但這是未來談賠償的重要籌碼,黑青也要驗傷!過一個禮拜驗傷,別人可是會質疑你的傷是否跟車禍有關聯性?」

寶貝學生嚇的半夜就去看醫生了。

任何訴訟事件都要以證據為基礎,如同本案中,黃姓女子居然把證物交給他造,根本就是很瞎的行為。又想起以前一位當事人,熱水器修了好幾次都沒修好,還居然引發火災把房子燒了一大片,請當初購買的水電行老闆來看,老闆說回去檢查熱水器,看看事發的原因,自此熱水器就不見了......

證據,是談判、訴訟的籌碼,可千萬要掌握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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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知識,是每個人都必備的生活常識,本書為了降低非法律人閱讀的困難性,加入近百個圖、表、流程圖,更安插許多實際的案例,讓讀者更能深入其境,成為一位車禍事件處理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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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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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美美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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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很重要
2008/08/05 10:03

說到這個我就有經驗了,先前也幸好握有保費收據單才得以獲得理賠

請見 肴嬥--->> 《權益自保不要錯過》一文

證據很重要的 一定要保存好

感謝jc 好文~

J教授(kf0630) 於 2008-08-05 10:06 回覆:
對啊!我都會問關鍵證物有沒有保留下來,再來決定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