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進這個大廈近兩年,才知道大廈主委並不住在大廈裡,這是違反大廈管理規章的,當我提出這個異議時,沒有多久我就當選了吃力不討好且沒人要當的主委一職,這時已後悔莫及。老婆幫我打氣說,能替別人服務也是一種福氣,我苦笑的搖搖頭也只有接受了。
上任不久就發現這幾年來有幾位住戶不交管理費,我向服務已近十年的大廈管理員請教原因,原來有兩戶是因為有一段時間沒住,因此不交管理費,另外一戶是因為他是店面且不從大廈的大門進出,因此認為不用交管理費。
住戶不交管理費,除了管理員口頭上的催繳外並沒有使用正規的辦法,有許多人住在大廈多年也不知道要怎麼辦,其實台灣在這方面的管理規章已經非常完備,當管理員催繳無效時,就應該進入法律程序,以免讓有些無賴住戶以為沒人可以奈何了他, 最後造成骨牌效應。
解決的辦法其實很簡單,經幾次催繳後,如果還是不交,第一步到郵局購買存證信函一式三份,寫完後到郵局寄出,郵局留一份,管委會一份,當事人一份,在存證信函中必須寫明他所積欠的金額與時間,以及該住戶繳款的最後期限,否則依法究辦。
一般稍有常識的人,此時應該會出面與管委會協商解決,也有少部分人是不見棺材不掉淚死撐到底。碰巧的是本大廈三位住戶,有兩位是屬於後者。住店面的那戶比較聰明,接到存證信函後馬上與管委會聯繫,並立即繳清了欠款,另外兩位則不裡不睬。
存證信函無效後,第二步則是到法院寫訴訟狀,現在法院已經相當人性化,對像我們這些從來也沒上過法院的老百姓來說,上法院寫狀子已經非常簡單。在法院當場有許多義工會指導你如何寫,另外現場也有許多範本供你參考,只要會寫字就能寫訴訟狀,所以不要緊張。
寫完後就是繳錢遞狀子,現在上法院可不便宜,一份訴訟費就要一千塊錢,然後等候通知上法院開庭,等候時間大約要兩到三個禮拜。(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