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莫做逃債人】
2014/11/23 07:37:56瀏覽345|回應1|推薦2

【莫做逃債人】

人生價值,不以賺取的金錢數字衡量。

若將數字從一排到九,是一億二千三百四十五萬六千七百八十九,再增加幾個零就上兆

了。即使一生努力,終於賺到【兆】,人生也差不多【走】(臺語,往生)了,到那

時,再多錢財,也毫無意義。


【兆】若加上【走】字邊是【逃】,世緣盡時,【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

儘管留下龐大財富在世間,但也還不了業力的債。所以今生切莫做個【逃債人】,否則來

生依然要償還造業積下的債。


人生爭名逐力到最後,什麼都帶不走,只有帶業而去。所以,莫沉迷於我相之中、迷失

於堆砌數字之中,當知錢財只是人生的【代用品】。

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但如能好好使用,並利用此身、善用時間付出,便是富有的人

生。反之,只追求有形財產的累積,對社會沒有貢獻,則生命貧乏,是為富中之貧者,

人生亦只徒留遺憾。


人生短暫,要賺多少、擁有多少才能滿足呢?不如把有限的生命用得踏實,把握每一秒

鐘發善心、行善行,累積永恆的心靈財富。



恭錄自 證嚴法師-年年三好三願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evinblessed&aid=19220377

 回應文章

映月(休格)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13 22:51

[[人人都有一個獨立無二的如來藏心]],
祂永恆存在,且<全自動的>記錄個人的善惡業種,於未來時日(含未來的無量世)緣熟
必會讓業果現行,令人人酬償往昔宿債而無遺漏.

《大寶積經》卷57:「假使經百劫 所作業不亡   因緣會遇時  果報還自受」
(CBETA, T11, no. 310, p. 335, b14-15)

沒有人可以逃得了<債>(無論善業或惡業)!!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