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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寶災難
2014/04/06 02:31:13瀏覽154|回應0|推薦0

翻開2012年轟動全台的社會事件,一位22歲的成年學生,酒駕闖禍,撞毀一個家庭,卻是馬上躲在媽的背後,由媽出面代打....已經22歲的成年學生,竟有報導以"少年"相稱,其母辯稱兒子只是愛玩,其實很乖的....22歲的成年男子很乖..

22歲的成年學生男子,是少年,還是青少年??....不對,在日本,高中畢業就有人成家準備立業,投入社會工作轉大人了...可是在台灣,我們媒體卻是接受22歲只是個闖禍有份,出事找媽的"少年","青少年"...一個成年男子,酒後駕車撞死人,卻突然退縮成了幼稚園兒童,找大人的背後躲,大人也很欣然的接受孩子的依偎...這只是個特例??還是通例了...是某個世代的成年人都退化成大人寶著,無法無天的兒童?!!...

2013年,在美國德州也有個少年,16歲,(不是現在一堆滿20以上的老少年,是名符其實的少年)也闖下酒駕撞死人的事件,造成4死12傷的慘劇....而這位名符其實的"未成年少男"在撞死人後,有錢的家長找了厲害律師,請來心理醫生證稱,這位少年得了一種叫"富裕病"的心理疾病...因為富裕病的理由,法官因此對少年從輕量刑,判十年緩刑,並只須送高級療養院療養.....oh my...這媽寶的父母真夠力,美國律師夠狠,富裕病也行??...

受害者家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痛批司法不彰,並再次提起訴訟....而報導裡最吸睛的,是少年的辯護律師所謂..."把少年從家人身邊帶走,教導他做個負責的公民,就是他做錯事的後果"...啥,闖禍撞死4個人,造成12人受傷,2人成植物人的後果,就是判他離開媽媽的懷抱??

原來媽寶闖再大的禍,做再大的錯事,最重的懲罰就是....把媽寶從媽身邊帶走??..這美國版的媽寶律師是這道理吧..

我們半世紀來的民刑法治好像不管用了...做壞事讓警察伯伯捉去關,不是媽寶的認知了,媽寶的認知是,闖天大的禍有媽媽靠,大人的義務就是給媽寶靠...把媽寶的奶嘴抽走,就等於是一種完全無法忍受的重大處罰...

成年人的法律對患有富裕病,少爺公主病的大牌媽寶兒童們,不再有什麼約束力...能約束的,只剩拔掉扔嘴這回事...這是個奶嘴災難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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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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