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1/04 15:07:49瀏覽423|回應0|推薦2 | |
雖然目前還不明白該網誌主人是否會被起訴以至定罪,但光是該文中這句話 「因為『上面的人』要他們來關切一下,希望我可以跟他們約個時間,到『刑事警察局』去『訪談』一下」就應讓所有人加以警惕。 可能 Vinta 發表很多不合「上面的人」之言論,但是我認為,以「妨害秩序」這種模糊的案由套在他身上,根本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什麼東西會牽扯到「妨害秩序」事上呢?我不知道有關當局是引用什麼行政命令或法律規定,但是就我所查詢的資料,最吻合的是刑法第七章的章名(除非硬要扯出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如果 Vinta 遭受當局不當的對待,或是在言論方面受到不當的限制,那我們每個行使言論自由者都應該盡自己一份力支援!畢竟這裡還是個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的國家,不是隨隨便便可以利用權力警告、恐嚇與懲罰別人的專制國家! 最後,希望知道這件事的各位能繼續給予關注,千萬不要讓 Martin Niemoller 的教訓發生在我們生活的地方。 |
|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