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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4 13:52:07瀏覽1592|回應0|推薦0 | |
「在貪腐中而不知悔改的政黨,必然會遭到人民唾棄」,終於,在長期的緘默、躲避,形同是變相「縱容」陳水扁的李遠哲,終於覺醒了,以公開信「建議」陳水扁「有必要慎重考慮去留問題」。 此時此刻,當民進黨已經鐵了心要「全黨護扁」,面對著李遠哲這番遲來的吶喊,陳水扁會心有所感,良知突醒嗎?當然不會! 但從陳師孟、高志明到李遠哲,紛紛出來呼籲陳水扁要「知所進退」,再加上李登輝也認為台聯黨「階段性任務」已終結,正結合民進黨內新世代組新政黨,準備「吃下民進黨亡黨後的廣大空間」,大勢所趨,陳水扁就算想賴著不走,但他已像風中殘燭,終將灰飛煙滅。 不過,要讓陳水扁下台,卻不是這麼容易,要拉倒全國最有權勢的集團,光說道理是不夠的,一定還要有更大的力量展現,讓護扁保皇黨終於知道事不可為,一一離去,等到最後那一天,陳水扁發現他真正成為「孤家寡人」了,眾叛親離下,貪腐不義的統治才會畫下句點。 力量在哪兒?等護扁保皇黨終於「良知」覺醒,大概祇有童稚的小學生才會相信這種神話(抱歉,成年人中,好像馬英九也相信這種神話),大多數對世界有所瞭解的人都知道,對付惡棍,祇有展現出比他更大的力量,才能迫使惡棍放下手中的扁鑽。 一想到這點,陳水扁一定又笑開懷了,因為,除了執政黨之外,全台灣最有力量的組織力量,就是國民黨,想到國民黨,陳水扁一定想要開香檳了,因為,陳水扁有一位護衛天使:他的名字恰好就叫作馬英九。 並不是說,馬英九是如同先前所傳的,據說被連戰斥責:「故意」讓國家「擺爛」,好無災無難到二○○八年,登大位。這種說法,對馬英九並不公平,第一,馬英九不是宋楚瑜,馬英九並沒有這種「機關算盡」的權謀。 第二,馬英九的治事之能,雖然被許多人不看好,但馬英九的「品格」和「教養」,連說一個小謊,都會臉紅,眼神會閃爍,馬英九不敢,也不會,故意去作這種不太有教養的思考,更不可能這樣作了。 既然如此,馬英九為什麼一直在反貪腐行列中,軟趴趴、無作為、不沾鍋呢?更真實的情況應該是,馬英九不是不想沾鍋,而是他根本不知道應該要怎麼沾鍋? 這並不是說馬英九庸弱無能,對於在威權體制底下成長,祇知遵循統治者法典、跟在蔣經國身邊學習,所見所學都是「開明專制」的馬英九而言,他一向就只知「法治」是要守「程序正義」,卻往往忘記了,當國家進入民主憲政後,人民才是國家主權的惟一代表,所有的法律,都必須放在憲法架構下進行判斷,所有的思維,也惟有用憲政高度在思考,才對。 馬迷們一定很生氣,會大罵:馬英九是哈佛法學博士咧!沒錯,一個人的學位能代表他的思想嗎?陳水扁不也是台大法律系高材生嗎?常被譏為「不懂政治」的連戰,可還是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咧!更何況,馬英九不太懂憲政主義,早有史實。 還記得馬英九曾經以「程序正義」拚命護衛「萬年國會」的「法統」嗎?還記得馬英九一直在護衛總統的「委任直選」,反對他即將要加入戰局的「總統直選」嗎?還記得馬英九曾經在過往選舉中,總是發生被質疑「站在歷史錯誤的那一邊」這些往事嗎?但這些對馬英九的批評,換個角度看,也有點不公允,一個生長在威權宮廷中的人,一個從完成學業就在深宮大院歷練的人,現在馬英九還能保有許多優良的品德,坦白說,也該讓人佩服了。 但在反貪腐這一役中,不客氣的講,正因為馬英九不知用憲政角度看問題,才把自己搞到左支右絀,還因此「扼殺」了人民的力量,現在,在李遠哲、李登輝已和阿扁說拜拜,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證據又如此明確之下,反貪腐的行動必然會一波接一波,但願,馬英九也要醒一醒了,千萬要記住:主權不在民,法治變專制! 首先,請馬英九先不要忙著天天剪綵、慢跑。花點時間,去看一看洛克的《政府論》,特別是那一句話:「統治者的正當性,必須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當被統治者不同意,這位統治者就沒有正當性了。請馬英九理解一下,民主政治除了「合法性」之外,還有更高位階的「正當性」。 所以,人民可以因為對施政不滿,失去了對統治者的信任,因而要求他下台,不必非要有司法問題才可以。更何況,憲政主義的人民主權中,就算是總統,他也祇是治權的總代理人而已,所有權力行使和分享,都必須依照和人民的契約書:憲法。「一妻二秘三師四親家」,這些「非正式權力」,竟然會發生,甚至還指揮起國家機器之「正式權力」,這位總統已是明確的毀憲濫權了,沒有正當性的統治者,人民當然可以鳴鼓而攻之。 對統治者鳴鼓而攻之,人民當然可以上街頭,因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與結社之自由」。馬英九一定又會像慣常一樣說:但是,集會遊行法的規定是……憲法高於法律,馬英九卻會感到困擾? 所以,建議馬英九有空再看一看「憲法之父」張君勱的《憲法十講》,書中有言,原本張君勱根據他在法政教育中的觀點,一直也是傾向於把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放在「法律位階」,但在完成《五五憲草》前,張君勱到歐洲考察了一陣,親眼看到德國納粹屠殺猶太人的災難,加上聯合國的「四大自由」人權宣言的啟發,張君勱認為如果把人民的基本權利只放在法律是不夠的,必需是在「憲法位階」。 這就是馬英九一直引用的「集遊法」被批為「惡法」的根源。也許馬英九會辯說,那就等「修法」,法未修前,惡法亦法。 那就請馬英九再回台大法學院,請教一下師長輩的吳庚大法官、胡佛教授等等吧,不然,也可以看一看李念祖大律師的文章。都可以幫助馬英九去理解,就算沒有修法,根據大法官在八年前的「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就指出,就算集遊法還沒有從「許可制」改成「報備制」,大法官都提供了重要的執法線索,供執法者按圖索驥。 第一:不壓制原則: 「對於一般不易接近或使用媒體言論管道之人,集會自由係保障其公開表達意見之重要途徑。」 第二:政府有提供適當場所之義務 「國家在消極方面應保障人民有此自由而不予干預;積極方面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之進行」。 第三:合比例之最小干預原則 「室外集會、遊行對於他人之生活安寧與安全、交通秩序、居家品質或環境衛生難免有不良影響」、「其規範之內容仍應衡量表現自由與所影響社會法益之價值,決定限制之幅度,以適當之方法,擇其干預最小者為之」。 就算還沒有修改集會遊法行,大法官就已解釋了很清楚了,集會遊行是人民卑微的工具,就算是祇有一個人,也不能壓抑,馬英九的「人多就不驅離,人少就驅離」,從大法官的解釋文來看,違法、亂法的,不是紅衫軍,正是馬英九。 同樣的,人民抗爭當然是針對統治者,結果,馬英九還沾沾自喜的說,已讓紅衫軍在火車站,難道是要抗議台鐵嗎?政府有提供適當場所之義務,馬英九,違法的還是你哦! 而最小干預原則,是要求政府必須要找出「相容之道」,而不是用一個理由去壓制另一個理由,馬英九的「看表現」,展現了統治者的嘴臉,粗暴就「不准」,也違反了大法官解釋之憲法法旨。 而從大法官的解釋文中,街頭中也從來就不應該發生「藍/紅」之爭,街頭是屬於「對於一般不易接近或使用媒體言論管道之人」,國民黨有黨產、有成千上萬的公職、有龐大的黨機器,這種政治資源的「富豪」階級,卻跑到街頭向施明德這些政治的「赤貧」階級,爭主導權,搶地盤,不就像是郭台銘和流民在搶棲身地嗎?馬英九怎麼從不覺得羞愧。 不上街頭,在野黨該幹些什麼?請看一看美國反越戰的啟示吧!越戰的許多問題,美國街頭抗議不斷,媒體揭發不少,最後決定大局的,是美國的在野黨,運用他們的職權,現場調查、成立專案小組鼓勵「揭弊」(用現在流行語來說的話)、全體動員,讓政府的謊言一一曝露…… 台灣,哪個體系對金融脈絡最清楚?哪個系統對工程利害和門道最理解?哪個單位人數最多?哪個機構最瞭解勾結手法?哪個政黨在國會人會最多?他們哪裡去了,請不要說,在幕後幫了紅衫軍多少多少忙,這根本是「不務正業」!馬英九知道嗎…… 當個稱職的、合於憲政高度的在野黨領袖、首都市長吧,這兩者一點都沒有衝突! 現在局面已是只差臨門一腳,台灣倒扁護憲之戰就可能奏凱歌,馬英九,醒一醒吧!是不是一個守護民主憲政的在野黨領袖和首都市長,比「像不像男人」,對國家和民主前途,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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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