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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殺人可以不負責‧‧‧
2014/05/30 07:03:23瀏覽3433|回應5|推薦15

前言:從洪仲丘到江國慶,台灣的司法告訴台灣人民的是:高階軍官有特權,殺人不必負責任!而誠實納稅、辛苦工作的你我卻都和陳肇敏一樣要負擔「賠償」,司法也判決了我們都是「共犯」‧‧‧真實的台灣,人民的悲哀!

        ===【透視鏡】===

 

仲丘被虐殺了,法官認為一干人犯共十八人「非蓄意」,除連長徐信正判八個月、其他判三到六個月,以及五人無罪的判決。

 

那麼冤殺江國慶總是「蓄意」了吧,總該要一干人犯付出代價!

 

台北地院認定陳肇敏等人只是「不當取供」,最近判五軍官應賠五千九百五十五萬元。

 

江國慶是被冤殺早已定讞,國家也因此國賠了近一億元,可是,陳肇敏等人卻只要賠不到六千萬元,那麼,剩下之四千萬元的責任,豈不是屬於納稅人的罪惡,所以,納稅人也要負擔起這四千萬元?

 

更離譜的是,陳肇敏等人只是「不當取供」嗎?

 

從洪仲丘到江國慶,台灣的司法告訴台灣人民的是:高階軍官有特權,殺人不必負責任!頂多就是敷衍敷衍,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能輕輕放下嗎?

 

且看看陳肇敏等人當時是如何對付江國慶,法官們還好意思說他們只是「不當取供」?

 

民國八十五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軍方當年速審速決,槍斃江國慶。

 

但監察院歷經七年調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只採信瑕疵證據,其他證物尚未檢定,又漠視另一凶嫌可靠自白。

 

軍方火速執行死刑,監委更痛批:「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

 

江國慶蒙冤前,監院報告列出他寫給他父親的家書,更透露了軍方無法無天之「刑求、構陷、演練」慘絕人寰的真相。

 

※刑求:

 

  「爸:寫第一份自白書是在八十五年十月三日晚上所寫的,從禁閉室被帶至隔壁的小房間,寫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的生活作息,寫到八十五年九月十七日還是十八日忘了,用十行紙寫的,然後正前方的電視螢幕出現女童解剖錄影帶,我說我不想看,那人說沒關係,他沒看過叫我陪他看,此時總部的幾名教官進了房間,柯中校用手摘我眼鏡,作出欲打我之姿勢,隨後斥令我站到桌上想一想,又叫我跪在桌上,最後叫我跪在椅子上,結果有人從背後打我,口中還說:江國慶,我們找你找得好苦啊!柯中校接口:待會要帶你去二個地方你知不知道,我說不知道,此時他就拿出電擊棒叫我猜,我仍答不知道,結果中校就用電擊棒發出啪啪的電擊聲,還有類似防盜器的高分貝聲響,又有一名少校說:車來了嗎?在這問問不出結果,之後便套上眼罩和手銬」-86.6.7江國慶獄中家書。

 

※構陷:

 

  「出了禁閉室被帶至另一小房間,左右有強烈的燈光詢問我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人在那?要我照先前在禁閉室所作的自白書上說,我在營站睡覺,教官說放屁,之後便叫我體能,一邊做一邊問:為什麼你的褲子上有血跡?還有找到的衛生紙」我說不知道,因為當時中午確實沒有離開營站,接著反覆強調:你不承認沒關係,光是這些就足以判你死刑,教官會救你等等」徹夜的偵訊使我受不了,才照教官所教的,你中午是不是在廁所,接著在那遇到小女孩......問了一句叫我寫一句,如此東加一些西加一些,便成了該份自白書,還有跟司令求情更是教官一手教導,但是我沒做,原本是要跟司令講:我沒做,才有如此舉動,問完自白書後,醫官曾來檢查身體,可能是因為我的精神狀況,才會有如此舉動,醫官那應該有資料,且醫官當時說,如要詳細檢查要至醫院,但被教官一口回絕」--86.6.7江國慶獄中家書。

 

※演練:

 

  「原以為事情結束了,可以好好休息,沒想到又被帶至現場,按照教官們所教,從廁所到水管邊一一表演,我才瞭解,原來他們努力了一晚用意在此,完工後,我看見鄧少校吁了一口氣,我還以為終於沒事了,正當慶幸時,我卻沒回寢室,後來也沒回去,因為我又戴上眼罩上了車,奇怪,不是說好沒事的嗎?難道有什麼表演不佳需要重來,我不敢問,怕電擊棒又在我身上招呼,過了好久,車終於停下來,走了一段路,眼罩才被摘掉,映入眼底的竟是一所監獄,我想大概又要表演了吧,之後關入獨居房,檢察官也曾來過兩次,問過了筆錄,雖沒教官在身旁,但交代猶在耳邊,因此依然很合作述說,但記憶有限,檢察官就幫我增加內容,我心中更確定檢察官也是來表演的,不然他怎麼也會台詞呢?但疑問隨著身體的康復和精神恢復而來,不是說好沒事嗎?為什麼要把我關起來,直到接近開庭時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沒事的是他們,他們因偵破而鬆一口氣,而我,不,不可以,怎麼可以這樣對我,我沒做,我是被逼的,眼淚如潰堤般流滿了臉頰」-86.3.21江國慶獄中家書。

 

「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這是國家正式公文書的記載,就是說陳肇敏這群人有如殺人越貨之盜匪,結果,我們的司法卻說他們只是「不當取供」

 

而你、我和千千萬萬誠實納稅、辛苦工作的勞工、上班族與受薪階級,我們都和陳肇敏一樣要負擔「賠償」,司法等於也判決了我們都是「共犯」‧‧‧

 

真實的台灣,人民的悲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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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比歐(童子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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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10:00

博士型官員 也常可以不負責。

真的搞差了 就跑回 學校 教書。

引用:2014年 6/3 《蘋果》蘋論
〈蘋論:博士神話的幻滅

「馬政府輕視技能
最近考試院秘書長說,公務員若想晉升
主管職,學歷是關鍵。為了鼓勵學歷,
還讓攻讀碩博士的公務員,分別可保留
原職2年和3年。反映了政府對學位的重
視。 」

「學歷神話源於儒家對士大夫的迷信,
以及對技能的輕視(奇技淫巧)。從我
們博士政府的無能、胡塗、脫離社會即
可歸納出博士學位無助於施政的經驗法
則。 」

引用:今日《聯合報》民意論壇[邱天助]
〈政客、口水、官僚…台灣煩事知多少〉

「六、台灣多的是學歷,少的是真材實料
學力。台灣每年畢業的碩士六萬、博士
五千,但學歷不等於學力。研究所氾濫...」


We are at war and we will win it.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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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是世界的司法笑話
2014/05/30 12:16
今天所有北院判決賠償新聞,

一 ,軍事法院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

國防部與媒體都沒法律常識?

軍事法院非合法訴訟代理人,怎能訴訟?

台灣創世界記錄!

這不是司法笑話, 什麼是司法笑話?

二,死刑判決,所有法官,檢察官都沒責任?
其他人負責任?!
台灣再創世界記錄!

這不是司法笑話, 什麼是司法笑話?

創夏分析,只見其然, 不論所以然?

這些人,行走江湖多年,

沒有利益, 出手都難,

何況殺害無冤無仇之人?

這是必須依法追究的動機與利益!

但全案竟然沒有 !

不合理,也不合法!

只有大黑手,幕後操縱,才可能

當然是政客!

創夏顯然為高官脫罪,與政客一致,

沒有智慧,也沒品味!

【2014.05.29】江國慶案 陳肇敏等人需賠5955萬 -udn tv



快樂水兵甲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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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10:21

人民對司法幾乎失去了信心, 痛恨那些領高薪卻做出令人民痛苦的錯誤判決者!

大家有自己的生計須照顧, 有野武士自由人不定期為正義發聲是好事, 當憤怒的大眾形成共識便改革有望了!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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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福中,不知福!!!這就是膚淺的台灣人最大的悲哀!!!...(哈!哈!)
2014/05/30 10:02

"民主"在台灣本來就是個笑話,為什麼會在18年內(李4+扁8+馬6),一再犯錯,投票選錯領導人???
"台灣的本土化教育",已經把台灣人"洗腦"到是非,黑白,對錯,不分了!!! 哀!!!  

 

基於此,
看看人家泰國,民選的總理,法官一句話就可以免除職務,更誇張的是,陸軍總司令,只要聯合其他軍種總司令,就可以宣佈"軍事政變",獨攬大權!!!真是毛澤東的"先知,明智",槍桿子裡,出政權!!!
  
本人很好奇,泰國陸軍總司令這個職位到底是由誰任命的???!!!照理說,泰國沒有總統,國王只是象徵性的職位,不問世事,那麼有實權的應該是民選的總理...現在竟然是大水沖倒龍王廟,被自己的下屬傳喚,拘留,逮捕,軟禁...何其悲哀???!!!
   
所以說,台灣已經不錯了啦!!!夫復何求???!!!
  
高官犯錯,犯罪,犯渾...至少認定了他們有錯,需要道歉,賠錢;
  
早些年,高官犯罪不但有人出面擺平,要求被害人噤聲,隨便丟個小錢讓你認命,否則就安個匪諜的罪名,給你死!!!你能怎樣???!!!
  
人在福中,不知福!!!這就是膚淺的台灣人最大的悲哀!!!
也很難混吃等死到"兩岸和平統一"的那一天!!!...(哈!哈!)

   
台灣鬼之島將要滅亡,也不是你一個人的錯...(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