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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 09:46:16瀏覽1036|回應2|推薦17 | |
手機成了每一個人的必需品,可以說是寸步不離,除了有些上了年紀不想用外,人手一機。差不多天天有人遺失手機,自己也遺失過兩隻手機,後來就比較謹慎保管。 這裡有朋友寄來的一些遺失手機注意事項,提供給各為參考: 買新手機 第一動作先輸入*#06# 抄寫手機的唯一身份號碼 掉了手機 絕對絕對 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自己該有的權益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候才停話).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再詢問警局處理進度? 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 第五十六條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十六條之一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找回遺失手機的方法 。手機輸入*#06#,出現一串數字 主題: 找回遺失手機的方法 手機輸入*#06#,出現一串數字,這是每支手機的唯一身份號碼,記下它,萬一手機失竊,只要將此序號給電信局,管它天涯海角,就算換門號,只要一撥出,一定能找到。 手機輸入*#06#,出現一串數字 xxxxxx-xx-xxxxxx-x-xx (x 代表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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