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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0 10:34:44瀏覽214|回應0|推薦0 | |
立法院開臨時會通過了職安法增訂「防過勞條款」與「六輕條款」,這看似保障廣大勞工的德政,但勞工陣線點出了重點說,台灣的勞動檢查員遠低於國際標準,新法恐難落實。 的確,徒法不足以自行,倘若龐大的官僚體系不能有效推動,最後恐怕淪為「為德不卒」。 這樣的立法當兒戲,所在多有。遠的不說,近的例如14日才通過因一字之差而覆議通過的會計法修正,創下馬執政的首次覆議案;而證所稅推行不到一年,朝野立委就急著要修法,要不是藍綠各懷鬼胎,這個臨時會早該「修成正果」,也是一例;至於差不多時間通過的奢侈稅條例也暗潮洶湧,隨時要翻盤;另外像2011年通過的空污法規定怠速三分鐘要熄火,否則得挨罰,但至今僅開出一張紅單。 台灣朝野把國政當做扮家家酒的例子,真是族繁不及備載,究其原因,就是行政團隊配合民意代表唱高調,最後官樣文章一大篇,要做「沒半撇」。 回到職安法案來說,增加如雇主應採取健檢、縮短工時等措施,否則要罰3-15萬;危險性工作場所要定期實施安全評估,否則處30-300萬元罰鍰;其它如另對未成年人及婦女也提供更多保護規定等等,這些看似良法美意,但在廣大勞工眼裡,恐怕又只是一件華麗的紙衣裳,好看不實用。 日前監察院對於勞委會因近四成事業單位未依法提存退休準備金而提出糾正,就戳破了另一件穿了幾十年的紙衣裳。 試想,如果勞委會連最基本的勞退金提撥都無法要求雇主執行,我們還能奢望雇主會乖乖依職安新法照辦,這不是天方夜譚嗎? 誠如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的,台灣勞檢員平均檢查人力約每十萬勞工有○.二七名,遠不如歐盟建議量的1.5名、瑞典2.9名、芬蘭1.6名、英國1.1名;勞委會若不檢討落實改進之道,這個法恐怕又只是聊備一格,無濟於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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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