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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23:56:44瀏覽150|回應0|推薦1 | |
朋友在勞工局向律師諮詢公司遲付薪水和勞健保晚保、保不足額的問題,旁邊也有一位勞工在問公司沒辦勞保如何跟公司要工傷補償的事;他正納悶怎麼不遵守勞工規定的公司那麼多時,聽到台北市將訂定最高工時,朋友說,空有法令而不能執行,訂那麼多法有用嗎? 朋友在一家大公司被逼著簽「優退」後,好不容易找了2年才到一家小公司,但老板為了省錢,一直遲遲不願幫他們辦勞健保,直到年初有一位同事得了H1N1,老板怕被查出來才趕緊幫他們投保,這距離他到這家公司已經過了快三個月,但他還算幸運,有員工等了半年。 朋友不是沒想過要離開這個不仁不義的公司,但是想到好不容易有一份工作,好死不如賴活著吧?也想著要去勞工局申訴,但怕以後日子難過,只好為了五斗米折腰,忍氣吞聲繼續工作。 勞基法本來就有工時和加班的規定,但是超時工作而爆肝的事件還是時有所聞,問題就出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員工超時工作、大公司都不怕勞工主管機關來查,更何況像朋友所待的小公司,根本識法令為無物。 如今台北市要訂最高工時規定,立法良善;但徒法不能自行,如果政府以為訂了法令而不去查核、就以為能解決問題,那真是太天真了! 勞工朋友們還是自求多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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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