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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11:27:25瀏覽704|回應4|推薦17 | |
今天和主任討論事情。 起因是因為一位同事面臨了離婚的狀況。 同事和他老婆結婚了一年多,一開始也相當不錯,因為老婆在新竹他在台中,加上老婆也希望他能回新竹工作,他也答應,而且房子也買在新竹了,相當不錯的一棟別墅,另也花了近三百萬裝潢新房,我有看過照片真的是超漂亮的,獨棟別墅前面還有專屬的花園綠地。 他是跟他老婆說等今年八九月領完分紅就去換工作至新竹。但這期間有時會去日本或大陸出差,加上台中新竹距離的關係,即使在台灣也是假日才能見面。 就在今年年中他的老婆突然對他冷淡,也藉故吵架。之後他回他新竹的家,他老婆還說你來幹嘛。 之後同事感覺到懷疑,在多次詢問下,女生終於坦承外遇,還說那男生還不知道她結婚了。瞬間同事傻掉,其實他也不是沒有想到最壞的情況。但親口說出還是大受打擊,而且她說她不打算結束這段關係。言下之意是打算離婚了。 同事思考之後也決定離婚了,現在問題來了。 第一,同事是個好人,所以對於她外遇也不打算提告訴之類的,何況也沒捉姦沒證據呀。 第二,房子是我同事買的,裝潢也是他出錢做的,但是財產是登記在他老婆的名下。我是有聽說過只要能出示證明房貸是你出錢的,還是能拿的回來,但他要那棟房子也沒用了,因為他也不會再去新竹了呀。而且住進去也只會更傷心吧。啊,想起來,頭期款他的丈人是有出幾十萬,這個是女方唯一有出錢的部份。 主任是覺得就算了吧,花這些錢看清一個人吧。 我卻主張付出多少就拿回多少,我們可以不計較愛情的出軌愛情的損失,起碼實質上的損失也要討回來吧,沒有房子沒關係,看之前付多少打個折給同事彌補一下吧。 我跟主任說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女生做錯事,還可以拿到一棟房子,今天不是男女朋友談分手這麼簡單,是結婚了,有法律保護了。今天不追究她的責任就算了,卻又得到了最大的利益。 主任說,愛情本來就不公平。誰愛誰多,誰付出多少本來就不公平。他說的是沒錯,但我的重心已不是放在愛情上,所以從現實面考量既已失去愛情,卻又強調愛情不公平我還是覺得不妥,也很為我同事抱屈。 我就回主任說,我覺得不會不公平,只能兩人能彼此尊重,有共同的想法,付出一樣就好了。 他說,有這麼簡單嗎?你能放在天平上去衡量嗎?再說台灣還沒辦法像國外一樣結婚前就先簽定離婚協議書。財產如何分配。 我就無言了。 其實我開這篇文章的時候是還滿生氣的,因為我覺得這樣我同事很可憐,加上主任又不贊同我的想法。但其實一邊打一邊想,那種氣憤就漸漸沒了,其實以主任的觀點來看也是沒錯啦。我只是不想有那種吃虧的感覺罷了。 我很勢利嗎?剛好而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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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