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銳簽賭黑吃黑 共犯搶奪判1年4月
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22歲)4年前讀高中時經營賭博網站「英皇運動網」,因陳姓賭客贏得48萬元,陳得支付下線代理彭先志賭金,陳不願支付,和友人策畫「先給再搶」黑吃黑。當時下手搶彭的男子李世豪(25歲)因與少年共同犯結夥搶劫罪,士林地方法院判他有期徒刑1年4月。陳銳犯加重搶奪罪,遭判有期徒刑2年確定,今年6月入獄服刑;當時父親陳凱倫說「當他出國深造」。
這個案子過了近四年,需要多一點新聞資料來喚醒大家的記憶,先從起訴談起..
【陳凱倫子陳銳 涉強盜罪求刑9年9月】藝人陳凱倫之子陳銳涉加入黑幫經營職棒簽賭站,還黑吃黑強盜賭客的賭金,士林地檢署昨天將他起訴,求處9年9個月重刑,移審士院後,法官裁定還押,陳銳的委任律師將提抗告。
主辦的檢察官蔡麗清以加重強盜罪求處9年有期徒刑,賭博罪求處9個月有期徒刑。陳銳去年11月11日剛滿18歲,11月30日涉嫌策劃黑吃黑搶案,犯案時年僅18歲20天,卻被求處重刑,相當罕見。共犯李世豪求處10年6月,廖振福10年7月,廖宏安11年;潘益碩賭博、恐嚇取財未遂罪嫌求刑1年2月。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陳銳雖坦然承認賭博罪,但關鍵的加重強盜案(最低本刑7年以上),即使檢方掌握確鑿證據,包括證人、被害人證詞與監聽譯文,都指向陳提議策劃全案,但陳仍多所隱言,堅不吐實,反而極盡編織能事,推卸責任,顯見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因而求處重刑。
檢方調查,陳銳去年被彭姓下線贏了40萬,計畫交錢後行搶,原本是陳銳要去交錢給彭,11月30日行動前一刻卻臨時變卦,聲稱「和媽媽吵架,我要回家」,將18萬元和塞了滿滿衛生紙的錢袋,交給廖宏安和兩名手下去找彭。
待彭拿到錢袋,陳銳的同夥李世豪、廖振福即現身用防狼噴霧劑攻擊彭,搶走錢袋,事後李、廖各分7萬,陳銳4萬;庭訊時陳銳一再主張他不在場,但眾口一致他是主謀,細節也大致吻合,使陳銳無從脫身。
後來案子西里呼嚕,愈辦愈是離奇,宅神朱學恆用【只要爸爸對,一切都對了】還不足以形容,以下這段是我摘自【陳銳住在牢裡,馬英九住在隔壁】而來..
【搶劫判2年 陳銳須坐牢】
〔記者項程鎮、曾德蓉/綜合報導〕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唸高中時經營簽賭網站,還找人對下線組頭黑吃黑搶奪賭金,最高法院昨天依結夥搶奪罪,判處陳銳2年徒刑確定,陳銳須入獄服刑。至於陳銳經營簽賭網站所涉賭博罪,先前高院已判刑5月確定,高院將對結夥搶奪罪和賭博罪另定合併應執行刑。
合議庭痛批,陳銳沒有盡到學生本務,沉迷賭博輸錢又不服輸,雖然口頭上認罪,但仍一再否認是結夥搶奪主謀,也不承認拿到贓款等重要關鍵案情,顯見犯後毫無悔悟之心,不能輕饒。
記者昨致電陳凱倫,他一開始電話未接,隨即關機以對,對於求證簡訊也不願回覆,無法知悉其回應。
現年21歲的陳銳被控在17歲唸高中時,成立簽賭網站「英皇運動網」擔任大組頭,在台北地區吸收學生賭客。98年11月陳銳滿19歲時,一名彭姓下線招攬的陳姓會員贏了錢,要求拿回48萬元,陳銳不甘損失,拿18萬元給彭某後,以母親鬧自殺為由藉故離開,再要求同夥用防狼噴霧劑噴彭某眼睛,趁彭來不及反應時,把錢搶回來分贓。
一審認定陳銳犯賭博罪判刑5月,結夥搶奪罪則判刑1年3月,合併應執行刑1年7月,上訴二審後,法院愈判愈重,結夥搶奪罪改判2年,賭博罪則因陳銳主動撤回賭博罪的上訴,因此維持5月徒刑定讞,最高法院昨維持高院見解,陳銳將躲不掉牢獄之災。
庭訊時,陳銳不斷辯稱被控結夥搶奪部分,自己事前不知情,也未參與分贓,但高院根據同夥證詞顯示,陳銳不但指示同夥行搶時機,還要求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給他看,犯行明確。
簡單說說,檢察官依照事實與相關證據,起訴陳銳結夥強盜罪,求刑九年,但是一審法官說:
這不是肯德雞(誤)...強盜罪!?
請看刑法對強盜罪的定義,第 328條 第1項(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說:『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陳銳在犯案前,曾策劃李世豪(通緝中)、廖振福(被判1年8月)搶奪彭姓被害人黑吃黑,"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
(按:他馬的,我想破頭感到這句話似曾相似,直到剛剛才發現,原來是一個「只能..不能..」的造句公式,「法官看到錄影帶,說沒有聲音,只能證明陳銳在場,不能證明被害人被威嚇」)
所以..
『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涉及校園網路簽賭及黑吃黑強盜案,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陳銳在犯案前,曾策劃李世豪(通緝中)、廖振福(被判1年8月)搶奪彭姓被害人黑吃黑,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今天變更起訴法條,依賭博及搶奪罪論處,分別判他5月及1年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7月。』
可是到了三審定讞,這時已經有"新事實新證據"(造句公式也換成「不但..還..」)了喔,請看:
『庭訊時,陳銳不斷辯稱被控結夥搶奪部分,自己事前不知情,也未參與分贓,但高院根據同夥證詞顯示,陳銳"不但"指示同夥行搶時機,"還"要求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給他看,犯行明確。』
所以台灣的鄉親啊,我請大家來評個理,這個時候的陳銳,依照新事實新證據,他知不知道同夥怎麼行搶,和如何用防狼噴劑行搶的?這不是讓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給他看了嗎?還有喔,接下來的陳銳,有沒有參與分到同夥用防狼噴劑幹強盜所搶回來的贓款啊?
報載陳銳也分到了四萬塊。
所以陳銳案是已經改成「"能證明"他在犯案前,曾參與策畫強盜,不是搶奪喔」。尤其是李世豪拿出防狼噴劑行搶的那一段。這麼說吧,如果他「沒有與同夥有強盜的犯意聯絡」,看完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的事後,那就根本不可能去分到那四萬塊錢,
大家說對不對呀?
那麼,怎麼會到了三審,看到新事實新證據,明明知道陳銳犯的是結夥強盜,五年以上的重罪,卻被法官痛罵他,
『合議庭痛批,陳銳沒有盡到學生本務,沉迷賭博輸錢又不服輸,雖然口頭上認罪,但仍一再否認是結夥搶奪主謀,也不承認拿到贓款等重要關鍵案情,顯見犯後毫無悔悟之心,不能輕饒。』
報告法官,那個"有"用防狼噴劑,大家都讀過幾天書,有點基本是非與道德良心,會進行最簡單的價值判斷,都已經知道這個不是搶奪了。請您別一再否認,說成陳銳是"結夥搶奪"主謀好嗎?依照法律定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這明明該叫做"結夥強盜"啊。
結果陳銳就這麼西里呼嚕的以結夥搶奪主謀關進牢裡,等半年後的假釋,這陳銳一家人不哭,難道是要大家哭去司法,還是哭我們可憐被司法強姦的台灣人呢?
(轉貼到此)
貼了這麼多新聞,相信有耐心看下去的網友應該全都開了眼,這套司法竟然真如馬總統說的有權判生無權判死,頭長瘡腳流膿到這般田地,先說陳銳,一開始是結夥強盜主謀,起訴九年。一共犯李世豪在逃被通緝,然後開始司法審判,一審判一年多,因為法官說陳銳不知道在逃共犯用防狼噴劑行搶,這點至關重要,是法條引用重大關鍵,有用或知悉防狼噴劑,是強盜罪,五年以上;沒用或不知手下有用防狼噴劑行搶,則叫搶奪罪,
第 325條 第1、2項(普通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吧,就算一審法官運氣好,李世豪還沒抓到,陳銳說不知道,就當他不知道,可是案子進到三審,李世豪不知甚麼時候抓到了,『高院根據同夥證詞顯示,陳銳"不但"指示同夥行搶時機,"還"要求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給他看,犯行明確。』這下總該判回去強盜罪吧?不,最高法院把陳銳痛罵一頓,說要給他嚴懲不殆,以敬效尤,重判他
兩年!?
欸!沒辦法,誰叫陳銳的爸爸跟馬總統是世交友好呢,人家馬總統可是全台灣最有權力的人,有權判生記得嗎?本來我還在想,那就算了,這樁鐵證如山,犯行明確的強盜案,總有那一個用防狼噴劑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的一度潛逃被通緝,後來抓到的李世豪,這個經過不斷切割微分之後,總不能再說他沒強盜..這個總該判個五年以上了吧?
不!這個李世豪竟然只判1年4個月!竟然還是這一夥強盜集團裡,陳銳兩年,廖振福1年8月,逃亡通緝被抓後判成最輕的。而那罐防狼噴劑,也就此烏龍般,如同法務部特偵組跟14組檢察官竊聽國會0972一樣的消失無蹤,
還是說這一切都只是個誤會?是受害人拿自己的眼臉跟口鼻,撞去李世豪防狼噴劑噴出的霧氣,自己發昏失神,以致不能抗拒的財物給人搶奪去。馬總統時常誤把被他行政權牢牢操控的檢調系統稱為司法,可是真正的司法,其實是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所說,像是皇后的貞操,由司法機關中的法院所定義,這才是三權分立的精神。扮傻的馬總統也不是真不知道,否則怎麼會陰測測的皮笑肉不笑說
台灣司法有權判生,無權判死。
可是這一會兒我們看到真正的司法,果然真跟皇后一樣,白天道貌岸然,一副母儀天下的作派,到晚上卻被媽寶所迷姦,拿出自己包包中的防狼噴劑自噴,然後被色魔辦事辦到一半,一邊喊舒服喜歡,一邊落英文「What the fuck?Are U fuck me?」接著繼續發昏,沉睡不醒,渾然不覺她那個骯髒的醜態,通通給台灣人看個清清楚楚,隔天還若無事然,奧梨子當蘋果裝聖女,跟小朋友說禮義道德的故事,真是香蕉你個芭樂ㄅㄚㄌㄚ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