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勇:馬總統交辦涉己案件前法務部次長李進勇今天表示,總統馬英九下條子交辦與自己相關的案件,有沒有踩到司法紅線?
李進勇上午在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高志鵬、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蔡煌瑯陪同下,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2007年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 侯寬仁以特別費案起訴馬總統,判決無罪確定後,馬總統不肯罷手,用律師陳長文、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和時任法務部次長黃世銘追殺侯寬仁。
他說,2010年1月25日,馬總統展開久博之旅,陳長文同日投書平面媒體,提到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缺失,表示法務部應向侯寬仁求償。馬總統在出國之際,剪報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 英九 九九、一、廿五」,同日並提名黃世銘為檢察總長。
李進勇表示,王清峰於同年2月4日發函高檢署,指馬英九特別費案偵辦檢察官涉有筆錄嚴重失實,後來侯寬仁遭申誡。
他說,馬總統下條子交辦案件,且案件還與自己有關,「有沒有踩到司法紅線?」
李佳霏辯解說:
遭指介入司法個案 總統府反駁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今天說,總統馬英九請部會首長參考學者意見,是希望首長多對外溝通,與介入司法個案「風馬牛不相及」。
前法務部次長李進勇表示,2010年1月25日律師陳長文投書平面媒體,提到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缺失,表示法務部應向侯寬仁求償。馬總統出國之際,剪報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下條子交辦案件,且案件還與自己有關,「有沒有踩到司法紅線?」
李佳霏下午受訪表示,陳長文投書主要是針對冤獄賠償,包括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現在的司法制度是否能處理;投書中雖提到太極門個案,但投書中也說得很清楚,太極門案已是三審定讞案件,非進行中案件。
她說,馬總統看到學者投書、媒體評論或各界輿情反映,只要點出重要問題,通常會請部會首長參考,希望首長針對外界質疑說明。馬總統在批示上寫請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一閱並說明,目的是希望部會首長多對外溝通,並對外界質疑部分,勇於為政策辯護,避免外界繼續誤解。
李佳霏表示,馬總統提醒部會首長,只是希望部會首長向外界說明的建議,與介入司法個案,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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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誰說的對,得去把當時陳長文投書拿來看..
防冤獄 尚方寶劍何時出鞘?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01.25 04:09 am
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夫婦等四人,十四年前遭侯寬仁檢察官以「養小鬼」詐欺等理由起訴並遭羈押,日前獲判無罪定讞,並獲冤獄賠償共新台幣一百八十四萬元。期間當事人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在九十年做出調查報告,指責侯寬仁調查未盡屬實、未依科學辦案等九大違失,要求法務部嚴懲。
筆者有二個感慨,其一是,監察院九十年要求懲戒,現在都即將邁入民國一百年了,當事人歷經三審無罪定讞,對於監察院要求的「嚴懲」,法務部準備官官相護到何時?
其二是,我國的冤獄賠償法對失職法官與檢察官的追償機制從未憑著良知運作,當然使得類似侯寬仁這樣的檢察官無所忌憚,就算是不當起訴使人無辜繫受訟累,甚至冤獄,將來要負擔冤獄賠償當冤大頭的是納稅人也不是他,有什麼好怕的?
我國的冤獄賠償法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生冤獄賠償的公務員,政府對其有求償權。然而,該法立法五十年,期間賠付了十數億元的冤獄賠償金,卻直至 去年底,才終於第一次行使求償權,但這第一把大刀卻只敢拿一位讓人犯冤枉多坐了數天牢的監獄管理員開刀,立下了憲政史上的創舉。
若我們分兩個面向,以冤獄事前防範與事後的補救來看,目前的司法制度都不及格。
在事前減少冤獄,有賴於檢察官謹慎起訴,法官明確判案。制度上也的確有設計對失職司法人員究責的條款,如冤獄賠償法的求償,刑法的「濫權(不)追訴 罪」等。只是這兩把尚方寶劍雖利,但在官官相護下,從來不見出鞘,從來沒有一個檢察官因濫權(不)追訴被起訴,遑論定罪,也從來沒有一個法官或檢察官因其 造成的冤獄而被求償。
例如,曾有檢察官在十餘年前草率拘提、起訴強盜案被告,日前因事證明確被公懲會記小過一次。該檢察官已有刑法「濫權追訴罪」之嫌,為什麼只有行政懲戒?
另一個正在進行式的例子,以強盜案判處無期徒期的呂新生,當初檢察官、法官未依法強制上訴,讓呂新生多坐了五年牢,國庫賠償了五百一十三萬。而這些 違法失職的司法人員又需要擔負什麼責任?報載司法院這次動起來了,九月已要求板橋地院組成求償審議委員會,檢察官部份也轉請法務部研究求償事宜。筆者期待 輿論能追縱後續發展。以往求償審議委員會成員全來自司法院或法務部,官官相護可想而知。希望司法院和法務部痛下決心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參加求償審議委員會, 以昭公信。
從這許多冤獄中,不管前端或後端都看到了司法沉痾,人民面對司法濫權的無助,以及對於濫權怠職的司法人員缺乏追償懲戒、足令警惕的機制。誠盼司法界以回歸捍衛社會正義的初心,走出官官相護的因循文化,讓個案與制度的正義都獲實現,挽回社會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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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事實證據都在,馬總統再派更年輕,更貌美的李佳霏出來嗲聲嗲氣的撒嬌也不管用。馬總統果然從來就是個卑鄙無恥的奸詐小人,一隻指頭指別人,更多指頭指自己,甚麼大是大非,司法紅線全都是屁。用司法追殺政敵或是有宿怨的公務員是早有先例。或許有些傻瓜以為陳長文投書是大是大非,看看他那個太極門案,冤賠金184萬,在我印象中,冤賠改名刑賠後第一冤案是..
曾轟動一時的教育部軍訓處前處長宋文涉賣官和侵占救國團補助款案,纏訟6年,去年經最高法院認定他依慣例使用補助款,也無證據顯示他有意收賄,判宋無罪定讞。宋文不滿曾遭羈押49天,提出補償,台灣高等法院依《刑事補償法》,每日補償四千元,裁定宋文獲賠19萬餘元。這是《冤獄賠償法》本月1日更名《刑事補償法》以來,首宗獲補償案件。
宋文案,陳長文沒講話。
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許聰元因涉貪汙纏訟16年後,高檢署檢察官曾忠己逾期上訴致無罪確定,許就偵查中遭到羈押的77天聲請冤獄賠償,高院准賠,且以每日最高額5千元計算賠金共38萬5千元。
許聰元案,陳長文也沒講話。
雷學明等4人獲冤賠149萬。前海總艦管室中將主任雷學明等四人被控涉入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獲判無罪確定後,日前向法院提起冤獄賠償;台北地院昨日判決雷等人勝訴,四人共可獲賠一百四十九萬元。
拉法葉案,陳長文也沒講話。
也許有人會說會不會是冤賠刑賠金額太小,比太極門184萬少,進不了陳大律師的法眼?那就再看來..
江國慶無罪確定,國賠9282萬〔記者羅添斌、吳仁捷、陳慧萍、彭顯鈞、項程鎮/綜合報導〕八十五年發生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士兵江國慶遭軍方刑求自白犯案後遭槍決冤死,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後,昨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表示,本案宣判後即告確定,將全力協助江家辦理刑事補償事宜。司法院官員估計,依「刑事補償法」規定,包括被羈押期間補償及執行槍決,江家可獲國家賠償九千兩百八十二萬元。
江國慶案,陳長文也沒講話。江家老母現在仍在四處哭泣申冤,要司法還給他家的國慶一個公道。所以我說這個就是典型的馬氏設局獵殺引蛇出洞鬥爭手法,先讓個狀似公正的水庫大律師投書,發起攻擊,像是閻王送駕帖。再由馬總統手批密令,由各有司單位戮力查辦。雖然在當時那個五年前的司法慘劇,社會上對辦馬總統市長特別費貪污的侯寬仁檢察官,一再被馬總統上台後的司法追殺,以及接下來監察院的不斷調查,從侯寬仁過去所有辦過的案子除開馬市長特別費案,雞蛋裡挑出好多碎石頭死狀甚慘的,眾說紛紜,但是守得青天見日月,過了五年,真相終有大白的一天。
醫生問馬總統,ㄚ你從甚麼時候開始覺得自己是一隻骯髒的青蛙?
笨,當然是從五年前,我還是一隻骯髒的蝌蚪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