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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19:47:16瀏覽1265|回應2|推薦12 | |
47年次起 領全額年金須滿61歲勞委會勞工保險處長石發基今天說明,「往前或往後領減增額年金,都按當時法定退休年齡往前後推5年」;換言之,在107年滿61歲請領全額年金者,往前推5年就是102年、為56歲,這部分沒有疑義。 但有部分勞工主張,107年起年金請領門檻才變成61歲,因此107年以前應以原基準60歲門檻計算回推5年,因此無論何時出生勞工最快在年滿55歲,就能請領減額年金。 (轉貼到此) 也就是說政府與部分勞工主張的差異是在,以102年為例,政府主張滿56歲領減額年金,勞工主張滿55歲就可以領,到底是誰對誰錯,根據這句「往前或往後領減增額年金,都按當時法定退休年齡往前後推5年」,應該是以年齡為準,並未提到年度,馬政府就自己再加上年度的條件,往前推五年,把減額年金提早上路。 用馬政府減額年金往前推5年的解釋來說,按照規定,從107年起,每兩年法定退休年齡加一歲,通通前推5年。102年56歲領減額年金,104年57歲領減額年金,106年58歲領減額年金。在107年那年,61歲領全額年金,58歲領減額年金,可是61歲減5歲是56歲領減額年金, 58不等於56,矛盾! 若再依照馬政府算增額年金,「往前或往後領減增額年金,都按當時法定退休年齡往前後推5年」通通往後推5年。那麼,在107年滿61歲請領全額年金者,往後推5年就是112年、66歲領增額年金。所以在112年以前滿65歲的所有勞工都不能領增額年金,一定要到112年,同時超過66歲以上者才得開始申領。 這麼矛盾的法令解釋,竟還有人說是法令的不周延?真把台灣人當成北七麼? . 後記:因為這則新聞實在是太扯了,故上篇施明德的真勇敢?會另找時間重貼,或許不重貼了也說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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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