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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談多元家庭裡的(婚姻平權)
2013/12/05 05:38:37瀏覽581|回應3|推薦19

在多元家庭中的(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的三部分中,最容易被拿出來討論的,恐怕是婚姻平權的問題,其實,對東方人來說,非常重視的就是傳宗接代.所以,排斥同性婚姻,或是擔心近親通婚.只是,我會奇怪的是...同性婚姻就不會有後代,而近親婚姻,則是由法條來規範即可.

這是網友(銀正雄先生)提出的質疑

一、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所謂的不含部分旁系血親云云,因未明確規範,等同廢話,是否變相支持,如叔姪、舅甥、表兄妹等旁系親屬,成為性夥伴?〉

說到近親通婚,讓我想到小時候看過的一個美國漫畫.

老婆對老公說"我的孩子你的孩子,聯合起來打我們的孩子."依照這個故事來看,和這對夫妻有共同血統關係的,是我們的孩子,而有部分血統關係的,是我的孩子你的孩子,所以說,我的孩子你的孩子可否通婚?他們如果通婚,恐怕也沒有觸犯了近親通婚的法條.

再說,我一直強調,時代在變,目前的台灣,談性教育,真是落伍.你認為台灣現在的國中生有性關係和同居的情形是多少?所以如同網友銀老擔憂的〈所謂的不含部分旁系血親云云,因未明確規範,等同廢話,是否變相支持,如叔姪,舅甥,表兄妹等旁系親屬,成為性夥伴?〉恐怕是你停留在你的時代產生的問題.也許,你要討論這個問題時,召開個家族會議,聽聽兒孫輩的看法,會有完全不同的答案.

說到為了(傳宗接代),我們的社會,從過去至今,默許了一夫多妻制.同時,也接受領養來傳遞香火,他恐怕對婚姻制度造成的傷害更大.

西方學者就說"在中國文化裡,通常(富不過三代),因為,當第一代死後,所有的孩子就為了爭產,拚得死去活來;更不要說是養子,在其養父母年老之時,棄之如敝帚的所在多有."這恐怕是傳統婚姻需要討論的地方.

..........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

人數           2人

性別           直系親屬部份旁系親屬為禁婚親,不得結婚。(未修正既有法律規定)

成立基礎     與現行婚姻無異.

財產制        如未另行約定,採法定財產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繼承權        有.

姻親           有.

性忠貞義務  有通姦罪,可請求民事賠償.

共同收養或收養對方子女  有.(須個案審查,在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下,不得歧視多元性別收養人).

解消方式     不得單方解消.(依現行法,解消方式為兩願離婚,或具備法定離婚事由,由一方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

這是網友(銀正雄先生)提出的質疑. 

二、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多人成家,共同生活〈聯繫上文,例如舅舅既可和外甥,也可和外甥女簽約?〉

這一個地方,我查看了多元家庭中的(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的三部分內容,說實在話,我不清楚銀老何來的(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多人成家,共同生活)的出處.

三、沒有性忠貞義務,不以一對一關係為必要〈不啻主張在簽訂伴侶契約後,可在家庭內白晝宣淫玩多p?

這一個地方,我查看了多元家庭中的(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的三部分內容,說實在話,我不清楚銀老何來的(沒有性忠貞義務,不以一對一關係為必要)的出處.

四、憑單方意願即可解約〈準此,則所謂契約者,豈非脫褲子放屁?〉

這一個地方,我查看了多元家庭中的(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的三部分內容,說實在話,我不清楚銀老何來的(憑單方意願即可解約)的出處.

若依多元家庭裡的(婚姻平權)中的條文來看.解消方式 不得單方解消.(依現行法,解消方式為兩願離婚,或具備法定離婚事由,由一方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恐怕還是將舊條文和新條文弄錯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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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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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17:46

這個 "多元家庭" 話題令俺頭昏.  不喜歡它刻意而為的文字包裝, 什麼 "多元" 家庭?  家庭就是家庭, 沒有一元或兩元.

明明就是 gay marriage, 就說 "我們同性戀者要能夠結婚" 嘛, 包裝成 "多元" 家庭幹嘛. 

黃平 (julian2021) 於 2013-12-05 19:47 回覆:

當大家在為多元家庭吵得不可開交時,讓我納悶的...這不過就是,將西方,從十九世紀末至今,產生的新思潮,透過法律,來合理化罷了!有需要如此的爭吵嗎?

這讓我想到,當1922年,詹姆斯.喬伊斯發表(尤里西斯)時,當時美國猶他州的參議員李德.司慕特說"我只看了十分鐘,就斷定這本書,充分顯示它的作者,有一顆病態的心靈.他的靈魂是如此的黑暗,甚至比地獄還要陰森."

現在這本書的評價如何?


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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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16:12
所以你支持近親通婚?
黃平 (julian2021) 於 2013-12-05 19:49 回覆:

性別: 直系親屬部份旁系親屬為禁婚親,不得結婚。(未修正既有法律規定)

成立基礎: 與現行婚姻無異.


303101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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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10:53

凡是以法律規範以為制度者 從法生存

黃平 (julian2021) 於 2013-12-05 19:46 回覆:
的確是這樣,沒什麼好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