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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2 21:27:54瀏覽355|回應0|推薦3 | |
2008/11/18 13:07 憲政: 十年前我的朋友就鼓勵我去找你,去尋找十年前我所造成的遺憾與怨懟。 可是我始終沒有勇氣,更大的原因我根本無法聯絡到你,在我刻意的逃避與毀屍滅跡下,我竟沒有任何可以聯絡到你的方式。 而你曾經努力聯絡到我,而電話卻被我的家長阻隔了,這些事是在很多年以後,我才知道你找過我。原本不應該是你來找我的,因為我根本不給你電話號碼,而我們也不是這樣約定的。 我們是在第一堂考試鈴聲前,做了這樣的約定,你把所有可能聯絡到你的電話,一一的寫在我的國文講議上,還再三的確認,我會在大學聯考後打電話給你。 沒錯,我們是這樣的約定。但你紿終沒接到過我的電話…我失約快二十年了,而現在我仍然無法打電話給你…也許我一輩子都要對你失約… 為什麼現在要在這裡弄個尋人啟示,不是因為特別想念你,畢竟年少的情事,隨著時光荏苒,該磨盡也早已磨的晶光透亮,也許我發現自己生命裡的限制,也許還有那些過往,不出聲悲憤的喘息電話吧! 家裡的電話早已隨著區域調整改了號碼,而我至今無法聯絡到你的原因,也先不提。 其實我並不那麼想見你,也不想去破壞你現在原有的生活,不應該讓小時候的事,去影響長大後的生活,如果真要說找你的目的,應該只是想這樣告訴你:謝謝你對我的全然付出、對不起我失約了讓你傷心痛苦。 我想登尋人啟示,但可笑的是.我只有你的名字,關於你的年籍、地址、電話我並沒有,更別論照片了。所以我的尋人啟示,只能用我們間過去的故事來尋找,不管有沒有你的消息,至少我把我們的故事回憶起來,當做我對你的虧欠與紀念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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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