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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4 20:33:52瀏覽1258|回應0|推薦0 | |
第三世多杰羌佛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摘自第三世多杰羌佛原法音開示) 關聯到你們學佛修行是否能受用,能福慧增長成就解脫,或者墮入三惡道的大事問題。今天講到的是「邪惡見和錯誤知見」,凡是學佛修行人的人,只要犯了一條邪惡知見,這個人是不能成就解脫的,而且也不會增進福慧資糧,修成道力境界。不管你是哪一宗哪一派,只要是你想了生脫死,得到成就解脫,就不能犯邪惡知見和錯誤知見,只要你犯邪惡知見其中一條,就不可能修起福慧資糧而且無法成就解脫。但如果犯了以後,懺悔了,當下改正,就沒有問題了。錯誤知見的罪略微比邪惡知見輕一些,雖然略輕,有的條款犯一條也會出問題,有的只要犯二三條,同樣不得成就,不得受用。這是所有佛教徒必須要執行的一種了生脫死證成就聖果的鐵定法規,這法規不是誰編造的,這是因果的規律,是十方諸佛菩薩之菩提共行。邪惡知見和錯誤知見,是《解脫大手印》裡面必須的一個重要部分。 只要不犯邪惡知見和錯誤知見,自然你就成了菩提道上正知正見如法的修行大德。 以下每一條款均以「認」來立標,也就是只要認同、同意、執行以下條款,就是犯了邪惡知見。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zh-tw/culture/nay5p2.html 為免有的人理解錯誤或講解偏邪亂說,所以第三世多杰羌佛親自講釋,這是粗略的淺述。 ㄧ, 38條_邪惡知見 (每條說明請點超連結) 第一條,認鬼神為解脫主。 第二條,認神通為成就目的。 第三條,認可破三乘戒律。 第四條,認脫離菩提心修行。 第五條,認戒律不需全部守。 第六條,認弘法可冒稱佛菩薩。 第七條,認常見為實有非幻。 第八條,認空性離常獨立。 第九條,認只修法不修行得解脫。 第十條,認法身是有形相體。 第十一條,認依佛力做壞事無罪。 第十二條,認斷我執割離父母情懷。 第十三條,認只要做好事就具聖涅槃。 第十四條,認無大悲菩提心行是菩薩。 第十五條,認不明信因果迷命理運氣。 第十六條,認空諦說理離實修行持。 第十七條,認六道輪迴是傳說不實。 第十八條,認大喇嘛大和尚定大聖德。 第十九條,認利益大於佛法。 第二十條,認唸超渡咒殺生無罪。 第二十一條,認逆行聖量菩提根本師定事。 第二十二條,認敬佛敬師不孝父母。 第二十三條,認地位身份不認了義法。 第二十四條,認眾生是佛退化成。 第二十五條,認佛法與外道混修。 第二十六條,認因果為虛幻不實。 第二十七條,認怪力亂神為佛法神通。 第二十八條,認學過大法之師必是大聖者。 第二十九條,認修行放在明日做。 第三十條,認說假話騙眾生之師。 第三十一條,認有意對根本師打妄語會獲受用。 第三十二條,認無菩提心行的神通士。 第三十三條,認不具戒的法師、仁波且、居士。 第三十四條,認助邪師惡行是護法修持。 第三十五條,認依錯亂未通佛法之師不另求良師。 第三十六條,認有相計執布施。 第三十七條,認錯亂講經教不公眾懺悔。 第三十八條,認對徒自稱佛菩薩者。 二, 90條_錯誤知見 (每條說明請點超連結) 第一條,認遷意修當禪修。 第二條,認坐禪是修行。 第三條,認結手印念咒為修法。 第四條,認修法是修行。 第五條,認研究經教就是修行。 第六條,認落邪惡錯誤知見也會修成功夫。 第七條,認上師可對弟子無理要求。 第八條,認他邪說不讓眾生知。 第九條,認不修行求加持病癒。 第十條,認佛門丹丸可愈百病。 第十一條,認剃度出家可吃葷。 第十二條,認受大法灌頂不修菩提心。 第十三條,認不持六波羅密。 第十四條,認有最高的法相應一切眾生。 第十五條,認他方遙控灌頂。 第十六條,認只要做好事不修法也會解脫。 第十七條,認為斷我執,不管他痛苦。 第十八條,認空性與德量無關。 第十九條,認具正脈傳承都是正派宗師。 第二十條,認拿錢灌頂佛法。 第二十一條,認大寺廟法承人定屬聖人。 第二十二條,認小寺廟無高僧。 第二十三條,認明心見性後鬆懈修持。 第二十四條,認事務輕鬆後再學佛。 第二十五條,認徒眾多者為聖賢。 第二十六條,認無聖證量菩提心者為真聖。 第二十七條,認不了義伏藏為聖物。 第二十八條,認有意否認說過做過的事。 第二十九條,認故意隱瞞大聖德上師。 第三十條,認持有金剛丸等五大丸就可成就。 第三十一條,認自己業力重,無成佛種子。 第三十二條,認他道眾生無佛性。 第三十三條,認只要有法就會證道力。 第三十四條,認錯誤不當下糾正。 第三十五條,認行善布施者就是高僧大德。 第三十六條,認改編法本手印咒語。 第三十七條,認五明不在菩薩中得。 第三十八條,認上師可索拿弟子財產。 第三十九條,認借法脈傳承作弟子供養之器。 第四十條,認自贊炫耀是德人聖典。 第四十一條,認子女不善導父母入正見。 第四十二條,認未隔石彩砂作壇冒稱聖壇城。 第四十三條,認大菩薩不如山神護力強。 第四十四條,認凡藥配製丸為真甘露。 第四十五條,認閉眼所見之光是佛力顯。 第四十六條,認玄弄神奇空說法理不測金剛力。 第四十八條,認金剛菩提灌頂師無預言。 第四十九條,認皈依受戒後為皈依境。 第五十條,認不實虛幻圖形是聖跡。 第五十一條,認密法最高。 第五十二條,認顯法最低。 第五十三條,認病者不需吃藥。 第五十四條,認唯只有念佛往生凈土。 第五十五條,認禪宗才能明心見性。 第五十六條,認頭上插吉祥草不見實相道果開頂。 第五十七條,認受法後證道量不知供養師。 第五十八條,認平淡五明是大聖德。 第五十九條,認有闡提心行者是高僧。 第六十條,認證明心見性不敬佛菩薩供像。 第六十一條,認大菩薩不生病。 第六十二條,認弟子坐高於上師聖德位。 第六十三條,認佛書佛像低安高僧大德座位。 第六十四條,認聖德不敬供方神地神。 第六十五條,認佛菩薩身份入廟不拜聖。 第六十六條,認眾生不具佛性。 第六十七條,認預言地球定年大難。 第六十八條,認身著出家、披仁波且裝皆聖者。 第六十九條,認開示法音柔和定是菩薩。 第七十條,認金剛聲開示除障不慈悲。 第七十一條,認金剛菩提行利他非聖德。 第七十二條,認我慢驕橫人是金剛師。 第七十三條,認依上師五十頌敬假聖師。 第七十四條,認脫離菩提心之師。 第七十五條,認持大法王認證文定是真聖。 第七十六條,認不可超渡惡鬼。 第七十七條,認魔妖不教化必誅殺。 第七十八條,認夜叉鬼子母不需供食。 第七十九條,認學法聞法人必拿錢換。 第八十條,認聞法者輕慢法音。 第八十一條,認師把壽命轉給弟子。 第八十二條,認受學名寺定高僧。 第八十三條,認拜學多師必是聖。 第八十四條,認女眾不如男眾根基好。 第八十五條,認小眾生不如大生命。 第八十六條,認不解經文空洞念誦。 第八十七條,認借修道場佛塔法會私下斂財。 第八十八條,認利用布施救災款行貪。 第八十九條,認修行學佛必放棄勞動。 第九十條,認皈依後就是佛教徒。 本文連結: 第三世多杰羌佛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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