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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我竟和王又曾同桌吃飯 (感謝電小二推薦)
2013/05/06 04:49:58瀏覽6646|回應34|推薦95

為了慶祝母親節和我的生日,兒子請我到附近一家著名的鐵板燒吃牛排。

鐵板燒的大桌子可以坐八個人,店家通常不會一桌只服務兩,三個人,店家會安排客人併桌,鐵板師傅根據各人的菜單分別做好後放在各人的盤子裡。

我們是先到的,被安排坐在鐵板桌的右方,大桌尚無別人,點好菜之後就邊聊天邊等候。

不久同桌的另一端被領來了一個老頭子,他的面前擺了好幾副餐具,顯然有好幾個人會來,但只有老頭先到。

我不經意的瞄了一下,一股很強烈的印象是,這個人很難看,醜得有點恐怖,臉皮是不自然的緊繃,像是滿臉皺紋剛剛做完一個不成功的拉皮手術。

我們繼續等著,這時侍應生詢問他們要點什麼菜,老先生說,人還沒到齊。

兒子私下對我說:

“我們已經等這麼久了,難道還要等他們的人全部到齊後師傅才會開始做?”

我對師傅說,是否要等別的客人全到齊了你才要開始煮,我們已經等很久了!

師傅面有難色,支支唔唔的,似乎這樣他比較好處理,他問老先生,你們的人什麼時候到呢?

老先生說,快了!但你先給他們做吧,我們等一下沒關係!

這時我又看了老先生一眼,還是覺得這個不起眼的老頭真的好老好醜哦!

大約十分鐘後,來了一個中年男子和一個打扮樸素看似精明的女人。他們很大聲的談話,每一句話都讓人聽得清清楚楚的。

因為有點距離,也沒有很仔細的聽,所以有一句沒一句的,大約是在討論一件與車子有關的糾紛,好像會被吊銷執照或牌照,還要付罰款,但都是對方的錯,這女人一直抱怨有人心腸太壞,做了害人害己的事情....這個中年男子是被請來幫忙解決事情的人。

接著聽到中年男子在描述弗羅里達州是個多麼好的地方,氣候好,風景好,生活環境好等等....,又,西班牙的生活品質也很好,風景優美,是養老的天堂....有多遠,要如何去那裡居住等等....這個中年男子提供很多訊息給他們,似乎他們在尋找一個養老之處......

我們一面看師傅表演鐵板燒,有時也把眼睛瞄向另一端的客人,他們不怎麼專心吃飯,此行的目的是來討論事情的。

這時我忽然覺得這個女人好面熟,好像在哪裡見過?如果再和這個老男人放在一起的話,我的腦子突然一亮,這不就是王又曾和金晶嗎?

大家都知道王又曾是大名鼎鼎的通緝犯,是台灣的重大經濟犯,在台灣奪取好幾億的不法錢財逃到美國,在此吃香喝辣,政府對他束手無策....,我對他的認識僅止於報章雜誌的這些報導。

我的天啊,我竟然會和他們同桌吃飯,雖然是各吃各的,誰也不認識誰,但他們畢竟是具有爭議性的新聞人物,我從來沒想到會和他們如此近距離的坐了將近一個鐘頭,還聽到他們聲如洪鐘的談話。

我不禁低下頭裝成若無其事的樣子對兒子竊竊私語,通風報信:

“.....坐在我們對面的那個人是台灣重大的通緝犯.......,

他有很多妻子..............,他的故事很精彩......,

他的親生兒子為他犯的罪而坐牢,他卻自己逃到美國逍遙法外....”

.......................

兒子半開玩笑的說,那我們去報警把他抓起來能不能拿賞金?

我說:“別傻了,哪有那麼容易,他經常在這一帶出沒,也常去舞廳跳舞,很多人都看到了,根本拿他沒轍,有賞金的事哪會輪到我們!”

我想繼續爆料給兒子聽,又怕對方知道我在談論他們,所以一下抬頭一下低頭的,兒子說:

“媽,你的行跡好可疑哦!一下子低著頭說悄悄話,一下子又把頭抬起,裝成若無其事的樣子,人家一定知道妳在說他們!”

可見我的演技實在不好,很想拍照,但無緣無故的把相機對準人家,不挨罵才怪,我也沒那個膽量!

剛好,鐵板師傅要表演把洋蔥堆高,裡面放油點火的花招,我藉著要拍火焰的機會,偷偷拍了一張他們賢伉儷的合照,但僅此一張,因為火焰沒了,再拍照有點牽強。

王老先生講話比較小聲,女人則說話很大聲,老先生一直抱怨原子筆沒水,寫不出來,女人說,那是專程替你買的筆,是你要的那一種,怎麼會寫不出來,哦,不對,拿錯了,那支是我的,這支才是你的!

(老先生手上拿著好幾支筆,似乎都寫不出來,而他面前擺了很多文件要簽字)

後來和餐廳的老闆娘說話,她說他們是這裡的常客。

師傅把洋蔥疊起,有人正對著鏡頭,是否被察覺了!

華麗的火焰

與某某人同桌

 人沒認錯吧!

 

 

王又曾出庭 與記者捉迷藏
記者陳光立/洛杉磯報導
May 10, 2013 06:00 AM | 1212 次 | 0 0 評論 | 1 1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台灣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非法入境案,9日於洛杉磯移民法院開庭。由於上個月開庭時被記者攔截,這次王又曾與妻子玩起諜對諜,將開庭時間臨時延到下午,一早等候的記者撲空。

這次開庭,當事人顯得格外謹慎,事先收到上午會開庭消息的記者們,未能等到王又曾本人。記者上午在14樓移民法庭查閱出庭者姓名時,沒發現王又曾或王金世英的姓名登記,但9日下午消息傳出,該案已延到傍晚開庭。

王又曾自力霸掏空案潛逃美國七年,移民法院去年11月初開庭審理全案,以裁決是否核發綠卡讓其居留美國。觀察此案的律師周正烜認為,當事人已高齡86歲,此時採拖延戰術,即使王又曾現階段無合法身分,但因案情處於審理階段,只要沒出境都不影響他的生活。

根據未具名的消息指稱,王又曾的辯護律師龍崗修改策略,有意將全案導至政治迫害、尋求庇護的方向審理,讓法官基於人道核發身分,王又曾即可在美安享晚年。周正烜說,從當年非法入境美國起,王又曾靠依親取得身分並不可行,最有機會的是以自身遭中華民國政府迫害為由滯美,若消息屬實這將影響結果,最終判決也可能對王又曾有利。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 王又曾出庭 與記者捉迷藏

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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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14:53 刪除回覆
Dear 花露露(jtsailu)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天啊,我和王又曾同桌吃飯 (感謝電小二推薦)」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部落客開講,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電小二


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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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17:14 刪除回覆
Dear 花露露(jtsailu)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天啊,我竟和王又曾同桌吃飯」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生活消費|貼心下午茶,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電小二

 


電小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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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7 16:17 刪除回覆
Dear 花露露(jtsailu)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天啊,我竟和王又曾同桌吃飯 (感謝電小二推薦)」一文,已推薦登上 2013/05/07《udn網路城邦粉絲團》和《udn網路城邦噗浪》,希望您有空前往觀看,並繼續努力,讓眾網友耳目一新!
  末祝

妙筆生花!

電小二
( 在地生活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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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2013/05/07 10:11
你這幾張相片可以賣東森
花露露 (邀舞~ 韋伯)(jtsailu) 於 2013-05-08 06:34 回覆:

看你想錢想瘋了,什麼事情都能聯想到錢!

你拿去賣吧!獎金給你!


我愛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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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快樂!
2013/05/07 07:27

 

25歲生日快樂!



MW--隨新世代用語同步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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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07 05:44
拍攝照片這轉折,真是good job,再回去瞧瞧,格主,幹事俐落,好!
花露露 (邀舞~ 韋伯)(jtsailu) 於 2013-05-07 05:56 回覆:

我終於也做了一件有意義有貢獻的好事。了不起!

這是他倆的最新照片,有提供識別的功用!


領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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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birthday!
2013/05/07 05:27

 

                    

只顧看通緝犯﹐忘了跟姨婆拜壽。祝姨婆事事如意﹐一天比一天好 !   


花露露 (邀舞~ 韋伯)(jtsailu) 於 2013-05-07 05:46 回覆:

唉呀,我不想再做姨婆了啦,越叫越老;

也不要過生日啦,一年老一歲,有什麼好慶祝的;

我只想年輕,送我一粒不老仙丹好嗎?

派妳去 google 一下,一定可以找到!先謝啦!


杍晴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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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得好老啊
2013/05/07 02:07

以為這種"富家滿銀"吃香喝辣之人

應該不會老,沒想到老好多啊(((((((

不過,若是我遇見,肯定認不出來~

這人逃之夭夭,過得真舒適~無奈

 

花露露 (邀舞~ 韋伯)(jtsailu) 於 2013-05-07 05:53 回覆:

我本來也沒認出來,但夫婦倆一起露面的話,就很容易被識破。

建議他倆出門應該各走各的,比較不容易被發現。

我的偉大貢獻是﹕這是他們最新最近期的照片攝於5/5/2013


大海(穿新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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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20:25
哈,精彩。
花露露 (邀舞~ 韋伯)(jtsailu) 於 2013-05-07 00:35 回覆:
的確精彩,我把這段奇遇當成是生日禮物的一部分!

幸福☆Anita_暫離,暑假再回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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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2013/05/06 14:27

那堆火焰來的真是時候

拍得很清楚耶

可是..

我只知道他的"豐功偉業"

也聽過他的名字

就是不知道他長甚麼樣子哩


歡迎走進Anita的內心世界.........
花露露 (邀舞~ 韋伯)(jtsailu) 於 2013-05-07 00:34 回覆:

Google 一下就會看到很多照片,剛開始我所以認不出來是因為他變得“太老了”

而且他們兩人行比較容易被識破,單獨一人時,會把他當成普通的糟老頭。


我愛臺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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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芳彥
2013/05/06 13:22
你應該換聯邦調查局工作, 加一 :重大通緝要犯黃芳彥2008年逃亡美國加州爾灣。
花露露 (邀舞~ 韋伯)(jtsailu) 於 2013-05-07 00:30 回覆:

我的確需要接受專人的指導和訓練,

下次要是運氣夠好,又踫上了台灣的通緝犯時,我該通知誰?(請當局明示)

他們出沒的時間都是下班時間,公務員下班後受不受理報案呢?


汪小小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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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
2013/05/06 13:12

你還是拍到啦!

世界是圓的, 世界真的好小.

如果有所謂的"賞金獵人", 那姨婆就發了!!!

花露露 (邀舞~ 韋伯)(jtsailu) 於 2013-05-07 00:37 回覆:

我可是演練了好久,躊躇了好久,好不容易才逮到機會拍到這一張,

我真佩服我自己,哪來的斗膽!


領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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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報警抓他的
2013/05/06 10:46

  

可惜沒有當場逮住﹐不然姨婆要出名了。說不定還有獎金。


花露露 (邀舞~ 韋伯)(jtsailu) 於 2013-05-07 00:23 回覆:

謝謝妳提供的照片,那更證明我看到的確實是,只是現在老多了!

妳說得容易,“報警”!警察誰理妳呀,他們又沒有殺人放火,也不是現行犯;

法律有很多漏洞的,他們一定請很多律師在保護他們,所以才敢拋頭露面出來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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