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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08:08:19瀏覽550|回應11|推薦31 | |
鮑莉是一家次級房貸公司的負責人, 這是一人公司,專門借錢給信用很差的人,但必需以房地產做抵押。她向借款人收取昂貴的手續費,向金主則誘以高達15%的利率。 前幾年加州的房地產熱翻天,房價節節上漲,房屋淨值一直增加,重新貸款後都可以貸到比先前更高的款項,除了還清貸款還可以多出很多的現金。所以雖然幾經剝削,還要被預扣半年利息,借10萬美元拿到手裏恐怕不到8萬美元,但鮑莉的公司還是生意興隆,拿房子要來做抵押貸款的人每天絡繹不絕。 有一天邱敏陪同一個急需周轉的朋友來到鮑莉的公司辦貸款手續,因而知道了鮑莉的公司。 邱敏和鮑莉兩人理念相同,故相談甚歡。邱敏非常佩服鮑莉,認為她非常能幹,有豐富的放款知識和法律常識又勤奮向學。邱敏知道她收取極高的手續費,利潤很高。鮑莉告訴邱敏這是個風險很小,一本萬利的事業,因為有房地產做抵押品,她會親自去看房子,做市場評估,而且她只貸出房屋淨值的75%。萬一對方繳不起房貸被銀行拍賣時,貸款人可以第二順位債權人的身份,將房子從銀行手中買回。 邱敏知道她急需一些金主,其實邱敏本人就是大金主了,她有很多現金,如今銀行利率那麼低,這個15%的高利率放款誘惑太大了。邱敏和鮑莉於是成了好朋友,每天到處去看房子,去估價,去辦手續,忙著賺錢,忙得不亦樂乎。 邱敏除了自己放款賺取高利貸之外,如果介紹朋友把錢貸出去,也可以賺取佣金。當邱敏自己的錢都出借一空時,她開始遊說四周的朋友把錢拿來放高利貸。 邱敏過去是有錢的闊太太,放高利貸是她的拿手本行,可惜遇人不淑加上投資不當,結果賠得一塌糊涂,房子越住越小。 自從認識鮑莉後,邱敏又重操舊業了,邱敏放消息給朋友,謂﹕自己是“從哪裏跌倒、從哪裏爬起來”,過去的失敗是因為手續辦得不齊全,現在放款手續都做得很周到,產權登記很清楚,絕對安全,絕不會出差錯。她這幾年賺到的利息已超過二十萬了。 三慈是邱敏的好朋友,她來遊說三慈,說了一大堆可靠又賺錢的實例及保證。三慈堅決不要,三慈說﹕「妳這叫重蹈覆轍!」 邱敏的口才很好,說服力很強,她告訴三慈﹕ 「妳是我的好朋友,我怎麼會害妳,真的是有甜頭才要和妳分享!」 三慈說﹕「我這個人最怕麻煩,到時候人家不還錢,果真要去銀行標法拍屋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要花很多時間和精神,我不喜歡!」 邱敏拍胸脯、打包票,她說﹕「妳放心啦!我負責幫妳過濾好客人,挑選淨值多的案件,我會親自去看房子,去評估。文件要簽名我拿到妳家讓妳簽,將來要是有什麼麻煩我會負責替妳處理。」 邱敏這人真是熱心過度了,人家不想賺這種高利貸,她非得好說歹說硬逼別人下海,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三慈就這樣半推半就、半信半疑的,從小小的三、四萬開始,每次都是七、八個月就償還了,一直都是有借有還,每月的利息相當可觀。三慈漸漸失去了戒心,完全不去過問貸給誰?是什麼房子?一切聽憑邱敏的安排,三慈確信邱敏有盡到“善良管理人之責”,有時貸出的款項高達一筆8萬美元。 這次,三慈貸出了一筆8萬美元款項,三個月之後就還了,之後同一個借款人又馬上要借一筆16萬美元。三慈沒那麼多錢,邱敏慫恿她從自己的房屋淨值中貸款錢出來。總之搞得非常麻煩,也絕非三慈的本意,三慈好似被牽著鼻子走,已經煞不住了。 這16萬美元的借出應該要以兩個房子做抵押,但其中一個房子由於沒買產權保險,又因借款人太狡猾,以致沒有辦好登記手續,鮑莉也反常沒有預扣半年的利息,而對方只付一個月的利息就不付了。 接著查出銀行的貸款也好幾個月沒繳,拖了6個月之後才仔細去查看這筆貸款,發現漏洞百出﹕附近相同條件的房子只值40萬,鮑莉的估價竟然是70萬;第一胎已向銀行貸32萬了,再加上三慈的15萬,那不是已超貸了嗎?有何淨值可言,所以是估價師失職,而且又沒有買產權保險。 三慈很生氣的質問邱敏,為何這麼爛的房子說是70萬妳也相信,根本沒有去附近做比價。拖到最後房子終於要被銀行以34萬元拍賣了,只要房子被拍賣,三慈的16萬美元就徹底泡湯了。 三慈急得要命,一直催促邱敏一定要想辦法,邱敏於是責備鮑莉這筆貸款做得太粗心太多漏洞,為了不讓好朋友三慈的錢泡湯,她硬逼鮑莉要合資去法院將房子標到才行。 鮑莉起先不肯,但鮑莉後來明白這是她的疏忽,而且三慈揚言一定要告她。最後她同意和邱敏每人出17萬元去標那房子。幾經周折終於到法院去把房子標到了。標得的房子登記在三慈的名下,將來賣了三人要平分。 三慈很感激邱敏夠義氣,果然負責到底,標到這個房子雖然保住了16萬元,但以後麻煩的事還是一大堆。房子買了之後又花了6000元整修,想要盡快賣出,可惜房地產一直走下坡,房價日益下跌,租不出去也賣不出去,一拖又是半年了,而三人的房屋所有權都還沒有去做公證登記。 此時由於房市疲乏,房價節節下跌,過去的風光已不再,很多借款人因付不出過高的房貸,紛紛遭到被查封和拍賣的命運。 邱敏也有好幾筆貸款被卡住了,借主好久都付不出利息,有些更慘遭法院拍賣。其中最大的一筆是她另一個好朋友的,共18萬元,這個朋友對貸款也毫無概念,百分之百的信任邱敏,由邱敏全權處理,想不到她把朋友的巨款弄沒了。這次邱敏已無力再向銀行買屋了,因為這間豪宅已向銀行貸了157萬。 邱敏仔細推敲研究,發現鮑莉在辦貸款時有很多非法的行為,比如讓自己的弟弟權充估價師(他根本沒有估價師的執照),又,收取產權保險的費用卻沒有買產權保險以及假冒客戶的簽名等,這些每一項都犯了刑事法。 邱敏先以柔性攻術向鮑莉說明她有她的把柄,希望鮑莉能退還這筆貸款的佣金和手續費,減低朋友的損失,幾經交涉,鮑莉先是支吾其詞,最後擺明她沒有錢,她也不想負責,這不是她的錯。 邱敏想要告鮑莉,但明白鮑莉名下一毛錢也沒有,她從事這個行業,經常挨告,老早就把房地產和現金存在他人的名下了,沒有錢告贏也沒用,所以這條路行不通。 邱敏和鮑莉於是有了心結,有了疙瘩,她們兩個都想到了那間登記在三慈名下的房子。邱敏想,這是唯一可向鮑莉求償的財產;鮑莉心裏也慌了,怎麼可以沒有去做產權公證。於是鮑莉天天打電話給邱敏要求去登記那間房子每人三分之一的產權。邱敏使用拖延政策,不聽電話,更四處請教律師,要如何向鮑莉索賠。邱敏的想法是根本不把這房屋的產權登記1/3給鮑莉,她打算污過來做為賠償她朋友的損失。 目前該房屋產權登記在三慈一人的名下,她可以說是最有權利決定的人。 三慈認為一碼歸一碼,這個房子的確應該去公證三人的產權,不應該把別的貸款和這個房子的產權混在一起。但邱敏不同意,她認為如果把產權公證了,鮑莉一定很快把她的部分轉讓掉,那她的損失就追不回來了。如果三慈決意不肯幫忙,她也一定不會去簽字同意。 三慈非常怕麻煩,也不想再卷入她們的是非爭執。三慈希望邱敏能夠拿出16萬元將房子買去,登記在邱敏的名下,從此她可以脫離這件糾紛,但又怕這樣做會是違法的,將來鮑莉也可以證明她把錢存入拍賣公司支付買屋的錢,雖然登記在三慈名下,三慈真的可以私自把它轉賣出去嗎? 如今三慈非常頭痛,她想擺脫這個房子,只要取回自己的16萬元,但又不想做違法的事情。 (一)如果幫邱敏,把房子轉讓給她,那麼邱敏可以從中獲利取得鮑莉的部分,但這對鮑莉不公平,也擔心鮑莉會採取法律行動對付三慈,雖然邱敏一直保證鮑莉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對付三慈,但三慈已經不敢再相信她的話了。 (二)如果不幫邱敏,則邱敏便責怪當初也是好心才硬著頭皮拿出17萬元,只為保住妳的權益,如今妳三慈就不能幫忙嗎?再說鮑莉已經從我這裏賺了很多錢了,如今只要她退還佣金她都不肯,我這麼做過份嗎? (三)三慈想找個律師,做一份契約,寫明這房子三慈有16萬元的權益,剩下的由邱敏和鮑莉平分;房子未出賣之前三個人皆不可以轉讓自己的產權也不可以更名,但這樣的契約有效嗎? 總之,三慈只要討回自己的16萬,又不想因偏袒邱敏而惹來日後的麻煩。 聰明的網友,或懂法律的網友,您們都看明白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了嗎?能否替三慈想出一個解套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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