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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19:59:09瀏覽207|回應0|推薦3 | |
據新聞報導,昨天有兩件重大新聞,都是有關性侵案。有兩男子各別性侵了3歲和5或7歲的女童,這兩件不同時間審判,但結果竟然多麼不可理喻-----判了很輕的刑罰,好像是3年到7年之間最輕的時間!!!!天啊,性侵卻判了這麼少的刑罰,實在是讓人無法接受,有很多的網友在網路上批評,責罵法官太冷血啦,雖說法律制定不嚴謹沒錯,但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聰明的法官應懂得變通吧~怎麼會判成這樣呢???這種傷痛會留在心中一輩子的,且是無法釋懷的,法官該醒醒嘞吧,我......無法接受,相信大家心中自有公評,真希望對未來別再有這種事發生,建議政府趕快修訂法案,好讓條文明明白白的具有公平的依循,不要再有事事而非,模稜兩可的情況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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