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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讀--書--
2010/12/17 21:46:27瀏覽269|回應0|推薦10

有人拾金不昧,執意索求三成奬金,又是高雄某國立大學的經濟法律系學生,連警察都看不下去她要求奬金的冷血,事情大得上了社會頭條,真的是丟臉死了。其實這可以做為教學版本:「強迫要求奬金後捐做善款,到底對不對?」她以為自己是現代版的廖潻丁,真是一個負面的教材,功利主義下的社會該是如此嗎?事後再解釋說:是用那失物者的名字捐款。

 

你看!事後還不認錯,再多狡辯都無法改變妳做錯的事實。我想現在的小學生都知道,拾金不昧後可向對方要求失金的3%。這樣會不會教壞他們呢!

 

類似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我想也不會是最後一次。讓我想起前陣子王建火宣先生說:「大學生打工是浪費黃金時間,笨死了。」這挺有道理哦!

社會大學的課程,不必急著修,要保握當學生學習的樂趣,好的學習道德、品格才不致於沒有修好。

 

哎!要有同理心啦!你我都可能會有掉東西的時候,想想那時的心情就能了解。為善不能有目的、不能有條件。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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