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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2 22:13:35瀏覽752|回應0|推薦4 | |
借調 九十五學年度與九十六學年度中間的暑假,有一天我在家裡接到系上打來的電話,通知我某日到學校去開會,秘書告訴我因為有一位老師申請借調到他校服務,須要系務會議通過。我當時第一個想法是如果這位老師申請到了更好的學校,想要跳槽,那麼我們恭喜他另有高就,他不要接本校的聘書,直接去新校就任即可,為什麼要辦理借調呢?真是奇怪!開會當天我才明白,他的確是另有高就,準備去擔任他校的系主任,但是這所大學位於中部,而這位老師家住臺北,顯然妻小就業就學都在臺北,並不打算舉家南遷,因此他打算獨自南下就任新職,工作兩年,取得系主任的資歷,重點是他將來還要回臺北工作,因此務必保住本校的教職,這就是何以他請求借調他校而非直接離職。 這位老師是我大學的學弟,不過期別相差至少十年,並且法律系老師之間一向泛泛,士大夫無私交,即使有私交也是君子之交,上課碰面下課回家,頂多開會討論討論,好像並不盛行什麼私下聯誼,曾經有一位新進的老師辦過 但是奇怪了,會議上一片反對聲浪,最重要的理由是不合法,依照本校教師借調辦法,教師只能借調出去做一級主管,此人打算就任的系主任職位並非一級主管,所以礙難照准,有一個老師站起來提醒大家:「我們是法律系,守法最重要!」熱烈討論中,好像沒聽到什麼贊成的意見,忽然秘書進來跟主席咬耳朵,主席匆忙離開到隔壁去接電話,不一會兒,回到會場,告訴大家,校長希望大家同意。當天會議到此結束,我以為事情就此解決。 大約一個月之後,暑假已近尾聲,秘書再次通知開會,我不由得佩服這個事件的當事人神通廣大,他提出一份公函,對方學校不但聘他當系主任,還兼育成中心主任,甚至這位神人宣稱,他也可以兼學務長,絕對是一級主管,合法性沒問題了吧! 這時主席嚴肅的報告:我們評鑑在即,這位老師是何等優秀的老師,他如果被借調離開,將造成本系極大的損失,很可能評鑑因此不能過關。我睜大眼睛,不敢相信我聽到的是人話,說時遲那時快,另一個新進的老師站起來慷慨陳詞:「本來君子有成人之美,但私人感情事小,評鑑乃是大事,一切為評鑑,不能為了私誼壞了大事,為了整個法學院全體的利益,這樣優秀的老師,我們絕對不能讓他被借調!」那時正是盛夏酷暑的八月,想必是冷氣開得太強,我忽然覺得寒氣森森毛骨竦然,強烈懷疑此二人事先套好了招數,冠冕堂皇,義正辭嚴中一刀捅下去,正氣凜然,頭上冒出聖潔光環,端的讓人傻眼。 會議結束,我收拾書包離開會場,我踮起腳尖,不讓地上的血跡沾染到我白色美麗的涼鞋,靈光一閃,我忽然懂了──為什麼會議室的地毯常常換新,但換來換去,總是暗沉的褐色。 表決結果:13:1。這個老師離開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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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作|散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