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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 07:46:00瀏覽70|回應0|推薦0 | |
新私民運動:邏輯邪48/66
果然如阿楨屍哲在【冥眾】所戲論:人類的群眾心理和行為,本源自所有具社會性動物的非理性本能,但人自誇是「理性動物」,很怕被看出非理性之直面目,所以一再美名、尤其在有中國正名傳統的台灣:從群眾→社會→新社會→民間→市民→公民→到新公民等運動,但都只是換名不換實。在【社會運動】所戲論:台灣新興社會運動與民進黨有段鹹濕啊,難怪新公民運動會刻意強調乾淨性!
又難怪有邪者會比較新興公民運動與一九八○年代的社會運動,舊社會運動(如消費者保護、社區反汙染自力救濟、勞工運動、無住屋者運動、政治受難者運動、殘障福利運動…)都有爭取「自身所屬團體權益」的色彩;而新興公民運動爭取的不是「自身」的權益,而是「他人」的權益!例如大埔案,華光社區、文林苑等都更案。舊社會運動與民進黨較同路;新公民運動刻意與民進黨分道。
太陽底下是沒新鮮事,可是喜新厭又舊理盲濫情的呆歹灣人,卻很容易受職業運動家尤其代表知識與天良的叫獸和邪生之騙,可惜騙不了屎上最無情無義的阿楨屍哲,別以為換個「新」幌子就可蒙人。
所言極是
大埔和文林苑案
抗爭者多非本地人
而是外來冥黨同路人
原來如此 難怪
呆歹灣農村陣線會選擇性抗爭
只抗爭狗黨執政的苗栗大埔案
不抗爭冥黨執政的台南南鐵案
要好笑的是
明明是「為己」的「私民」
硬拗成「為他」的「公民」
這不合邏輯
大埔案才千分之4戶拒拆
南鐵案的407戶全都拒拆
哎啊!詩人不了廝人的「公民」「公益」「公義」「公視」,其「公」不是由多數公民決定,而是由這廝少數私民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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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詩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