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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媽媽要注意!
2007/09/11 21:01:55瀏覽1131|回應0|推薦3

問題:義工媽媽照顧(學校)小朋友需負擔法律責任嗎?

        之前受訓時曾聽說義工媽媽照顧小朋友期間,若是沒有善盡保護人責任,使小朋友發生意外,或是不了解小朋友宿疾,病發時未做急救或送醫,必須負擔法律責任。請問有相關法令規定為何呢?

     

    回答者:hpp ( 研究生 1 級 )
    擅長領域:生活法律 | 訂婚結婚
    回答時間:2007-09-10 23:20:47

     如果你在照顧小朋友時因為過失(甚或是故意)沒有善盡保護人責任,使小朋友意外受傷,那學校是要負賠償責任的,但是若學校認為你所犯的過錯是你故意的,或是你所犯的過錯過大,學校仍是有權向你請求賠償的。


     但若是你不瞭解小朋友的宿疾,病發時未做必要的處置(急救或送醫)就要看是否這孩子在你的照護責任中,且依一般經驗法則,知道孩子病發時,應為基本常識該有之處理如該送醫而無故遲延未送,由學校判定是否該向你求償。


    希望以上說明有幫到你^^

    參考資料 志願服務法 志願服務之法律責任
    • 2007-09-10 23:29:38 補充

      志願服務法第 22 條 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志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之有求償權。

    知識評價

    發問者評價:
    極有幫助

    謝謝您的解答,我會放進部落格裡,供熱心服務的義工們引為殷鑑。

    引用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91010186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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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scandy&aid=122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