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07/09/11 21:01:55瀏覽1234|回應0|推薦3 | ||||||
問題:義工媽媽照顧(學校)小朋友需負擔法律責任嗎? 之前受訓時曾聽說義工媽媽照顧小朋友期間,若是沒有善盡保護人責任,使小朋友發生意外,或是不了解小朋友宿疾,病發時未做急救或送醫,必須負擔法律責任。請問有相關法令規定為何呢? ![]()
如果你在照顧小朋友時因為過失(甚或是故意)沒有善盡保護人責任,使小朋友意外受傷,那學校是要負賠償責任的,但是若學校認為你所犯的過錯是你故意的,或是你所犯的過錯過大,學校仍是有權向你請求賠償的。 但若是你不瞭解小朋友的宿疾,病發時未做必要的處置(急救或送醫)就要看是否這孩子在你的照護責任中,且依一般經驗法則,知道孩子病發時,應為基本常識該有之處理如該送醫而無故遲延未送,由學校判定是否該向你求償。 希望以上說明有幫到你^^ 參考資料 志願服務法 志願服務之法律責任
知識評價發問者評價: |
||||||
(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