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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放寬 學校認定即可
2011/07/28 20:45:18瀏覽93|回應0|推薦0

教育部修正放寬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從下學年、也就是今年9月開始,只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需要的學生,即可比照家庭年收入在114萬以下的家庭子女,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負擔。

但擔心各高中職、大學對「特殊情況、有貸款必要」的認定寬嚴不一,甚至兄弟姊妹分讀不同學校,一個可貸款、另一位卻貸不到,勢必引發爭議;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表示,除尊重各校認定,也會把各校認定個案發給學校參考,希望各校認定標準趨於一致。

部分藝人為逃避兵役、讀進修學校長達11年。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也規定未來就讀進修學院的學生,從貸款日起算,只能貸2年,必要時申請延長2年,之後還可有1年緩衝,但最慢從第6年開始,就要開始償還本息,不能一直拖下去、只貸不還。

原就學貸款辦法同意學生在畢業後,若每月收入未達2萬5千元,可申請緩繳貸款本息,最長可緩繳3年,但卻未明訂緩繳期間的利息由誰來付。教育部此次修正也規定,只要依規定申請緩繳獲准,期間利息將則由政府負擔。

根據教育部的統計,目前申請就學貸款的高中職及大專學生共約44萬人。修正放寬就貸辦法後,申貸學生數還可能再增加;教育部表示,與五都的縣市政府協商後,地方政府已同意可負擔市立或縣立高中職的學生貸款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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