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受虐子女 免扶養施虐父母
2010/01/11 02:03:36瀏覽869|回應0|推薦10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1/08 04:11

〔記者曾韋禎、謝文華╱台北報導〕未來遭父母虐待、性侵、販運、遺棄的子女,將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子女也不會因而觸犯遺棄罪!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條文修正案」,將絕對扶養義務改為相對扶養義務。

鑑於父母棄養、虐待、性侵子女的事件層出不窮,受害子女成年後仍須履行扶養義務,否則可能成為遺棄罪被告,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除有失公平,更違人道考量,因而孫大千等立委提案修法。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法案初審時就表示,若父母違背倫理在先,就不該期待子女必須實踐扶養的義務;曾遭受家暴的子女,也應該有選擇的機會。不過扶養義務人須負舉證責任,由法院進行裁量。

依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子女曾遭父母故意虐待、重大污辱,或遭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者,可請求法院減免其扶養義務;若父母曾對子女犯下最輕本刑六個月以上之罪行,而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者,或對其進行性侵、販運、遺棄等行為者,子女即便未履行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也不會因此觸犯遺棄罪。

就於通過的條文中,是針對遭父母虐待、性侵、販運、遺棄的子女,將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子女也不會因而觸犯遺棄罪!將「絕對扶養義務」改為「相對扶養義務」。

而在這學期的社會學中第一章所談的即是家庭,而家庭的起源正是血緣的傳承。家庭中最基本的就如功能論中所提到,1. 提供情感與友誼。2. 提供性的規範。3.經濟功能。4.地位的傳遞。5. 社會福利的功能。6. 社會化。

以上這麼多的功能中,能否充份發揮與取得,就在於這個家庭中的支柱,即是家中年輕的夫婦所能提供的。但是如果這個家庭的支柱失去了可以提供這些功能的基本要件,那就會造成家庭本身的破碎與分化。例如:1.父母虐待:失去了情感與友誼的功能。2. 性侵:失去了性的規範功能。3. 販賣與遺棄:失去了經濟、地位的傳遞與社會化的功能。只要父母的任何一種錯誤的做為,就馬上會讓家庭的意義與功能喪失。

但是真的條文通過就會讓這些社會問題消失嗎?可以達到警告不適任父母改變做人的原則嗎?還是讓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子女得到了應有的權益嗎?條文施行後,不會產生「不孝」的子女用來規避應盡的責任嗎?這些都是很值得深入檢討的一個議題。

本人以為條文還是能發揮適當的效果來規範這些做錯事的父母,正因為需要,才會產生相對的法律來制衡。但是其結果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應沒有人可以預知,這也是很多人擔心的問題。追根究底,還是在於人性,人自己要怎樣去衡量是何對錯與行使其法律而達到最終之目地,這其中會因為人心搖擺不穩定而產生了很多不確定因素。

就如扶養義務人須負舉證責任,由法院進行裁量。很多家庭問題在於舉證方面是有其困難度的,因為舉證不可能是單方面個人舉證即可,一定會要求相關其他人舉證確實後才會有成立的可能性。而其他人可能包含其他親人、鄰居、社會福利團體等。即使判定扶養人免於「扶養義務」,但有可能會有其他效應發生,例如:親人的報復。昨天2010/1/9另外一則社會新聞,一位父親因不滿自己的兒子申請家暴令,竟對自己的親生孩子潑灑汽油焚燒且活活打死。因不滿法律的規範,最後使用極端的方式來伐害至親,這不是第一起,也將不會是最後一宗。當這些悲劇發生時,又要由誰來負責?由誰來承擔這罪惡的因果?

我想要談的最重要的一項舉證困難的情況:假使一位父親沒有虐待,也沒有性侵、販運與遺棄….等。但是他沒有讓經濟功能發揮,他從沒有好好的扶養子女,而且讓子女在年幼時即成為童工,反過來讓子女扶養他,從年輕到年老,一輩子都在拿取子女的錢去賭博,去養小老婆,這樣的父親算不算虐待?算不算遺棄? 而這些表面上看不出來的家暴子女,又要如何能得到「公平對待」?我想這個問題也應該讓提出這項條文的團體也一起來深思與討論。家庭的事實情況,真的是如古人所言:不足為外人道、不足為外人知。但是家庭中應該要產生的功能,會因為某些不負責任的父母而徹底摧毀,這卻是不變的事實,況且這些父母還可能在他們活著的時候繼續的不斷的傷害家人。

當然會有一些人更關心的是:會不會有不肖的子女用此條文做為不扶養父母的防護盾?此問題也是這個條文所面臨的一大考驗,可能真的會有那種不想奉養父母的子女將此條文奉為圭臬,因而產生了遺棄父母的效應發生,此點也真的不可不防。所以有最終裁決權的法院,如何從各種舉證與事實的辨證中去做出適當的裁決實為非常重要,法官即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

最終還是要針對家庭這個主題來做一個結尾,為何在談論這個主題時我並未將社會學中的衝突論拿來談 ,那是因為我相信「家庭」所扮演的角色很明確,就是功能論中所提出的幾點論述是符合社會需求的。並不是我支持功能論的看法,而總是相信「人性本善」。當然雖然這樣的相信,實在不適用於在自己的身上。只是希望透過相信的傳遞,看是否可以將其擴張讓其他人也能感受到,讓不幸的人可以跳脫出因心靈受創後的束縛。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oanneht&aid=367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