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怜憫原是向審判夸胜(轉載)
2008/10/29 22:11:30瀏覽185|回應0|推薦0

http://b5.ctestimony.org/2003/xz06.htm

怜憫与審判

  現在,神在地上做事的本質,都是屬于救贖的本質。他把敵人所有的惡行,都變成好的,并且是最好的。有些人拒絕主的愛与怜憫到一种無可救藥的地步,他們已經超過幫助的范圍。這事發生在猶大身上,在那時,神用審判取代他的怜憫。可是,我們必須了解“怜憫原是向審判夸胜”(雅各書2:13)。

  在審判宣告前,主對人的忍耐,遠超過我們通常愿意忍受的。正如大多數的父母,對他們自己的小孩,比對別人的小孩還要有耐心。通常主對他的儿女,要比我們有耐心。因為他愛他們,他差遣他的儿子來受折磨,又為他們犧牲。假如神的儿子能為他們的緣故,忍受這般的殘酷与不義,那么我們豈不更應該愿意為延展他的救恩而受苦?

  有的時候,我們比神更能容忍罪惡,我稱這個為“不圣洁的怜憫”,是對主要審判的人,心存怜憫。這兩個极端都使我們把神代表錯了。因此,我們必須永遠記得,我們屬靈權柄的程度,只跟我們的主住在我們里面,以及我們住在他里面的程度一樣。他就是得到所有的統治、權柄与能力的那一位。要靠真正屬靈權柄而行,只要單單住在他里面,對他的引導要敏感,不要貿然用我們自己的判斷行事。

  摩西雖是個在世上最有智慧与最賢明的人。但因為他曾誤用神賜給他的權柄的杖,就不配引導以色列進入應許地。主要他去對磐石說,涌出水來,但是他在憤怒之下,擊打那個磐石(參見民數記20:7-12)。他代表神發怒,其實那時神并末發怒。

  可能其他人像他這樣發怒都沒事。但是因為摩西所持有的權柄,以及他与神關系密切的緣故,他就被要求擔負更高的責任。服事的權柄范圍愈高,所負之責任也愈重。那些在外院里,還可以馬虎的事情,在至圣所就成為斃命的事情。因此,當賦予我們的權柄越多,就必須更多依靠他,越少靠自己。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复活的主活。所以,我們從今以后,不憑著外貌(原文作肉体  本節同)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哥林多后書5:14-16)。

  我們的目標就是:讓基督的愛激勵我們,不再為自己活,乃為他活;用他的眼光來認人,用他的耳來听人說,并且用他的心來認識別人。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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