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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非佛法、又非功法,不倫不類的妖言
2010/02/24 16:52:22瀏覽463|回應0|推薦0


“法輪功產”產生於中國,但用中國一些傳統的文化來分析,就會發現,其實它只是一個“怪胎”---不倫不類的東西。

首先談這個“功”:作為功法,中國傳統的氣功很多,傳統的氣功理論也很嚴密,比如現在政府和民間組織共同承認的太極(拳、劍)、五禽戲、八段錦、六字訣等,無論哪種功法,都有嚴格的動作套路、心法、完整理論。但是,法輪功如果說是一種“功”,那麽它的套路有什麽?只是幾個從傳統氣功中抄襲來的動作,更沒有成形的“形、意、心”心法。

其次講其“法”,因為李洪志說他的東西又叫“法輪佛法”。好了,既然是佛法,就應該按照佛法的基本理論去論述。然而,只看看基本觀點,就知道這個“法輪佛法”是個什麽東西了:佛法最基本的、最具代表性的概念應該就是“緣起法”,“緣起法”也是佛法中的辯證法,即釋尊所講的“此有則彼有、此生則彼生;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意思是:一切現象都依一定的條件的生或消滅,而這些條件就稱為因或緣,內在的、起主要作用的條件,叫做因;外在的、起輔助作用的條件,稱為緣。“此”指的原因、“彼”指的結果。通俗地說,就是任何事物的產生,都是由多種原因、條件決定的,單一因(條件)或無因(無條件)是不能產生事物的。然而,李洪志卻說:“我對著空間一說形成什麽,馬上就形成了。我還可以隨意造出任何東西,在空中一畫就會形成”。李的這種“無緣無故產生事物”論斷,是嚴重背離佛法的。

傳統佛法理論,從不承認任何“神造”之說,強調一切事物都是緣(各種條件—內因、外因)運作的結果,事物的產生和滅亡(成、住、空、亡)也都是多種條件共同作用的結果。李洪志為了神化自己,吹噓說宇宙萬物都是他“主佛”造的,一切事物的命運都由他掌握,這簡直是信口開河、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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