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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0 22:48:56瀏覽2062|回應5|推薦1 | |
我平常不抽菸。但上PUB,在周圍人人都抽菸的環境裡,既然吸夠了二手菸,所以我也不拒絕點支菸以便融入團體,坦白說那種氛圍很令人放鬆,有一種彷彿生存在另個時空的虛無飄渺… 可現在不行了,據說依菸害防治法:現在公共場所一率不能吸菸,雖然這規定說起來挺意正辭嚴,但是否危害到個人權力呢? 現在好啦!人行道上忍不住哈一口菸味的人多了起來,於是我的散步便被干擾了,人行道上也多了隨意丟棄的菸蒂,我不認為這樣對於不吸菸的人來說,空氣有變得比以往乾淨。其實感謝反菸團體過往的貢獻,讓 所以我不禁設想,難道不 畢竟台灣沒有禁菸,香菸也非毒品而抽菸並不違法;我不懂這樣嚴苛的菸害防治法有啥道理?如果這樣的規定可以在立法院通過,乾脆全面禁止香煙的進口與生產銷售不就得了,把香菸當作毒品一樣嚴加查緝。 不懂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地規定酒精飲料不得在餐廳、酒吧等商業空間販售飲用,要喝酒只能在家裡喝。畢竟酒後駕車肇事釀災帶來的生命傷害比二手菸要嚴重得多吧!而我們甚至連查到酒後駕車、進行酒測時都無法管束,無能保障夜間行車者的生命安全;抽菸者的權利卻這麼被輕忽地剝削掉。 這個社會有什麼道理?什麼平等或正義呢?在我看來,後駕車肇事等於蓄意謀殺…交警抽查到酒後駕車根本就該當場吊銷駕照且永不得發還,一輩子不得開車上路! 如此重創抽菸者的權利而輕放酒後駕車者傷害無辜第三者,難道酒商果真比菸商有財、有權、有勢多多嗎?! 後記 (感謝回應的朋友一併回覆如下) 我並不喜歡呼吸二手菸,尤其是陌生人;但危害人體的東西多了去…菸、酒、檳榔、不少美食…這些都還是合法的;遑論不合法的大麻和更嚴重的毒品,現今這個社會為了錢或好聽一點的為提高經濟成長,賭場都可以合法啦… 記得詩人鯨向海曾在一篇散文中提到:他的父親抽菸,他的母親因為愛忍受了幾十年菸味;鯨向海討厭菸味,而他的父親卻也因為愛,在兒子面前從不抽菸。 我想表達的是,因為愛、因為尊重、因為自我的健康或道德要求…我們應該可以做到抽菸者自覺必須抽根菸的時候,得先顧及在場第三者的感受與同意。 我自己的經驗是經過多年宣導,台灣抽菸者的確進步許多,在公開場合「未禁煙的非吸煙區」,抽菸者想抽菸時多數都會徵求在場者的意見,或逕自離開到角落去獨處;而不贊同的人也不會不好意思提出請到旁邊抽菸的意見。 當然空氣是流通的,區分了吸菸區與禁菸區並不能阻絕二手菸的為害;但現在的嚴格限制,讓抽菸這跑到大街上來抽菸,對於經過的路人難道公平嗎?他為何要忍受陌生人的二手菸?! 我喜歡朋友,無論他抽菸與否;所以我不在乎偶而呼吸到她的二手菸;但當我不想呼吸菸味時,我也不怕告訴他忍耐一下、你應該戒菸、暫時離開到外面抽菸… 我的意思就是政府管得太多卻無法盡善盡美,就是不公平;尤其是政府根本無法也不必全面管制很多事,我們的社會不公平現象已經太多了…而這種具有都會中產階級意識的嚴重排他性管制真是令人作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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