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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菸和酒,哪一個危害大?
2009/02/10 22:48:56瀏覽2062|回應5|推薦1


我平常不抽菸。但上PUB,在周圍人人都抽菸的環境裡,既然吸夠了二手菸,所以我也不拒絕點支菸以便融入團體,坦白說那種氛圍很令人放鬆,有一種彷彿生存在另個時空的虛無飄渺…

可現在不行了,據說依菸害防治法:現在公共場所一率不能吸菸,雖然這規定說起來挺意正辭嚴,但是否危害到個人權力呢?

現在好啦!人行道上忍不住哈一口菸味的人多了起來,於是我的散步便被干擾了,人行道上也多了隨意丟棄的菸蒂,我不認為這樣對於不吸菸的人來說,空氣有變得比以往乾淨。其實感謝反菸團體過往的貢獻,讓許多癮君子尊重非吸菸者的權利,並不會在公共空間任意地吞雲吐霧。身為一個不抽菸的人,我少數會呼吸到二手菸的機會其實都是我自願的。

所以我不禁設想,難道不能為癮君子專門開設一間餐廳或咖啡館,謝絕非吸煙者入內嗎?主管機關可以規定必須設定一個負壓空間以確保菸味不流竄到其他空間,這樣並不妨害到任何不願呼吸到二手菸的人,何以要訂下一個任何公共空間都禁菸的嚴格規定!

畢竟台灣沒有禁菸,香菸也非毒品而抽菸並不違法;我不懂這樣嚴苛的菸害防治法有啥道理?如果這樣的規定可以在立法院通過,乾脆全面禁止香煙的進口與生產銷售不就得了,把香菸當作毒品一樣嚴加查緝。

不懂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地規定酒精飲料不得在餐廳、酒吧等商業空間販售飲用,要喝酒只能在家裡喝。畢竟酒後駕車肇事釀災帶來的生命傷害比二手菸要嚴重得多吧!而我們甚至連查到酒後駕車、進行酒測時都無法管束,無能保障夜間行車者的生命安全;抽菸者的權利卻這麼被輕忽地剝削掉。

這個社會有什麼道理?什麼平等或正義呢?在我看來,後駕車肇事等於蓄意謀殺…交警抽查到酒後駕車根本就該當場吊銷駕照且永不得發還,一輩子不得開車上路!

此重創抽菸者的權利而輕放酒後駕車者傷害無辜第三者,難道酒商果真比菸商有財、有權、有勢多多嗎?!


後記 (感謝回應的朋友一併回覆如下)

我並不喜歡呼吸二手菸,尤其是陌生人;但危害人體的東西多了去…菸、酒、檳榔、不少美食…這些都還是合法的;遑論不合法的大麻和更嚴重的毒品,現今這個社會為了錢或好聽一點的為提高經濟成長,賭場都可以合法啦…

記得詩人鯨向海曾在一篇散文中提到:他的父親抽菸,他的母親因為愛忍受了幾十年菸味;鯨向海討厭菸味,而他的父親卻也因為愛,在兒子面前從不抽菸。

我想表達的是,因為愛、因為尊重、因為自我的健康或道德要求…我們應該可以做到抽菸者自覺必須抽根菸的時候,得先顧及在場第三者的感受與同意。

我自己的經驗是經過多年宣導,台灣抽菸者的確進步許多,在公開場合「未禁煙的非吸煙區」,抽菸者想抽菸時多數都會徵求在場者的意見,或逕自離開到角落去獨處;而不贊同的人也不會不好意思提出請到旁邊抽菸的意見。

當然空氣是流通的,區分了吸菸區與禁菸區並不能阻絕二手菸的為害;但現在的嚴格限制,讓抽菸這跑到大街上來抽菸,對於經過的路人難道公平嗎?他為何要忍受陌生人的二手菸?!

我喜歡朋友,無論他抽菸與否;所以我不在乎偶而呼吸到她的二手菸;但當我不想呼吸菸味時,我也不怕告訴他忍耐一下、你應該戒菸、暫時離開到外面抽菸…

我的意思就是政府管得太多卻無法盡善盡美,就是不公平;尤其是政府根本無法也不必全面管制很多事,我們的社會不公平現象已經太多了…而這種具有都會中產階級意識的嚴重排他性管制真是令人作噁!!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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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essietone&aid=2636509

 回應文章

放逐生
菸酒之害
2009/02/16 02:29

抽廿萬至卅萬隻煙可致癌.二手煙危害更大.

久對廿一歲以下者的智力有害.嗜喝易傷肝胃及其他功能.一時喝多還有立即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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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法律?
2009/02/15 04:49
 

健康,跟生命是兩個概念。人權和生命比較可以擺在一起談。看妳這篇文章應該要擺脫健康的角度,談「人權」,然後去比較酒醉駕駛所侵犯的人權和二手菸所侵犯的人權。若按照煙害防治法的立法本意去檢視酒醉駕駛,訂定一部「酒害防治法」其實更刻不容緩。我完全贊成你的看法。 而且吸菸人的人權和不吸煙的人的人權同樣重要。為什麼不准許開一家咖啡店(或任何店)規定只有吸煙的人,或者不介意吸二手菸的人才能光臨?

 很多報導都說,香煙被證實為引發多種疾病的因素,但比較精確的說法應該是:根據統計,抽香菸或吸二手菸非常可能是造成多種疾病的成因之ㄧ,雖然其實沒有一種病可以證實跟香煙有完全的因果關係,但是這又怎樣呢,現代人的健康意識--有點兒像家庭之為物,已是不可撼動、不可挑戰的結構。

 政府訂一條法律來「維護大家的健康」,聽起來好像蠻無可挑剔的。但仔細想想,重視或者不重視健康,是我的自由吧。憑什麼規定大家面對健康的態度要一致?我可以尊重別人愛護健康的行為,我可以避免釋放二手菸,但是憑什麼假定所有的場合都是不吸煙的人比較多,以致於規定三個人以上的室內就不准吸煙?而更好笑的是,還特別為老人機構和廟宇放寬了規定,這是說,老人不需要維護健康?還是說只有老人有讓別人吸二手菸的自由?


Martin
禁菸...不禁煙...?
2009/02/13 23:01

其實我有部分不太認同這樣的說法

雖然酒的危害也很大,可是菸的危害對於人體危害也頗大

一根點燃的香菸會釋放出尼古丁與焦油等

尼古丁有興奮作用且有毒性 ; 焦油也是一種致癌物

如果對於不吸煙的人來說 , 吸到別人造成的二手菸不也是一種權利的剝奪嗎?

所以 , 我贊成政府應該要在大部分地區禁止吸煙

不過因為仍然會有人吸煙 , 所以政府也應該規劃出一些給人吸菸的地方

盡量讓菸味不要被隨意排放

當然 , 吸菸有害身體健康~ 為了自己為了他人 , 還是盡量戒菸的好~


斑尼鈍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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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主動與被動
2009/02/12 23:53
假如光就您的標題回應的話,菸的危害較大。

菸會冒出來。只要有人吸菸,週遭的人就必定得吸二手菸。簡單講,菸這東西會主動害人。

酒的話誠如網友所說,酒味基本上是無害的(當然強烈的話蠻臭啦),酒之為害通常是出現在兩大配套條件之後:一是過量,二是過量後某些特定行動(如駕車)。所以酒之害人是被動的,完全是在於喝酒的人自己。

但是酗酒之後造成的災害往往大於吸菸(撇開亂丟菸蒂釀成火災不提的話)倒也是不爭的事實。所以俗話說:菸酒不分家,除了描述一般使用狀況外,就後遺症來說其實也的確如此。

所以我自己覺得,對於吸菸的基本限定應該要比酒大一些,因為菸只要一點燃就必定造成負面影響;然而法律要符合實際,不能矯枉過正甚至造成物極必反。而更重要的就是要在公民、道德與健康教育方面下工夫,讓民眾能自發性地為了自己與公共利益而少(不)抽菸喝酒。


可蜜莉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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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他人的危害,煙是慢性侵入、喝酒不自制危害即時
2009/02/12 15:12

我能理解您的論點。

其實無論菸酒都是得靠使用者自制自持。

對於不吸菸的人而言,二手煙的危害是慢性病。對於不喝酒的人而言,不會因為聞到酒味而有呼吸道的慢性問題。但是喝酒過量者又開車上路的確危害他人性命。

一直以來我都認為法律是規範守規矩的人,而非約束不守法的小人。真的是一點用都沒有。雖然煙害防制上路一個月,我們隔壁公司他們自己仍是躲在室內一角偷抽煙,不時被本公司檢舉。但又能奈他何?要人贓俱獲真的很難。

任何規定都沒用,重點都在於人心自制。法律訂得再苛刻,想要違法的人總是能鑽法律漏洞,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升大家道德良知素質,在不危害他人權益下,任何人都可以抽煙可以喝酒。但一旦觸法就沒有任何藉口與比較級可當說詞。

以上僅供參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