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令宣導
申請組織全國性團體需知
內政部部長辦公室來函,
報告如下:
如何申請組織全國性團體須知
感恩內政部長官同仁對我的厚愛
我有個夢想
期待在我僅存餘生的某一天
也可以創辦全國性的社福關懷協會
所謂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
成為女性某個領域的翹楚人物
這幾天 這段日子
我被一位極具膽識與魄力的女性感動萬分
柱柱姊的精神與情操讓人眼睛為之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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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組織全國性團體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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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階段: 申請組織全國性社會團體請檢具以下文件函報內政部審查:(點選滑鼠右鍵即可另存新檔) 1.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 2.全國性社會團體章程草案 3.發起人名冊 (個人名冊格式 ) (團體名冊格式) (外僑人士名冊格式) 4.籌組全國性社會團體發起人區域分布概況一覽表 5.全體發起人身分證明影本黏貼表(一份即可) 6.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除了全體發起人身分證明影本為一份外,其餘文件皆為正本一份,影本三份,共一式四份。 ※請依序折疊整齊,由左線裝訂成冊。 ※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之檢附與否,視所成立之團體性質而有不同規定,請參閱本須知所附之申請說明。 二、籌組成立階段: 申請人應俟內政部函復准予籌組後,再進行籌備工作 (包括召開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成立大會等事項 ),以成立社團,詳細規定,請參閱本須知所附之「全國性社會團體籌備工作實務範例」。 三、簡略流程: 主管機關審查、會商申請文件→函復准予籌組→開始進行籌備工作 (6個月內完成) →籌備完畢並報請主管機關立案→函復准予立案→社團合法成立 四、法源依據: 本須知依照人民團體法(摘錄社會團體相關條文)、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所編製,請先詳閱瞭解須知所附之相關法令規定後,再提出申請。 五、其他事項: 1.申請團體所報表件不予發還,申請人應自行留底。 2.申請團體免繳規費。 3.申請案採通訊申請者,請郵寄至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內政部收;親自送件 者,請送至內政部3F總收發櫃臺掛號。 4.若需要取得相關資訊,請逕自到以下內政部社會司人民團體的網頁下載: 網址: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Home.aspx (1)法規查詢:「社會團體相關法規」。 (2)立案團體查詢:「全國性社會團體名冊」。 (3)團體作業表格:「全國性社會團體工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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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輩在此鄭重跟文化部主辦單位與摯愛的好友致歉
晚輩的電腦很糟糕,該接到的活動訊息都沒有收到
晚輩今天在電子郵件信箱的垃圾信件中才赫然發現這個邀請活動
我心裡很難過也很感傷,前一陣子網路不太平靜,晚輩選擇沉澱
與默默祝福那些不平靜卻讓我如何成長的災厄。面對與澄清之後
就彼此祝福,並走向我該去的和平理性與智慧溫馨的港灣,從風
雨飄搖的痛苦中再度展翅高飛。
晚輩的疏失與無知造成大家的困擾,在此鄭重致歉,也獻上滿滿
的祝福。期待未來的每一場活動都圓滿成功。
敬愛您的晚輩
鄧潔敬拜
10/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