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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本(107)年6月27日施行,政府為保障近300萬租屋族居住權益,提出5大變革,開創租屋市場新紀元。 一、強化租賃權利義務關係 租屋契約全面納管 押金負擔不得逾2個月租金,契約消滅應返還押金或賸餘押金,房東應說明修繕項目,租屋廣告應真實。此外,將陸續發布住宅租賃、包租、轉租契約,讓國人簽約有依循。 二、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 包租業為業者先向房東承租房屋,再轉租並管理;代管業為業者接受房東委託管理出租房屋
;業者協助處理租賃大小事,包含提供租屋點交
、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 三、房屋交專業經營可享租稅優惠 個人房東透過專業包租代管契約1年以上,每屋每月可享6千元租金免所得稅、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之必要損耗費用有53%扣除額。 四、政府免費提供租屋爭議調處及諮詢 民眾租屋糾紛可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免費調處及諮詢,解決民眾租屋問題。 五、導入民間團體力量 提供專業租屋諮詢 將輔導民間團體成立房東、房客協會,提供民眾諮詢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技巧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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