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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筆記13
2012/06/28 00:38:50瀏覽208|回應0|推薦0

Kohlberg道德發展論

三層次六階段的發展理論: 

一、道德成規前期:學前幼稚園到小學中低年級

1. 第一階段:重懲罰與服從(避罰服從取向)。

A)此期幼兒尚缺乏是非善惡觀念,只為避免懲罰而服從規範。

B)如幼兒認為故事中海因茲偷藥不對,是因會受到處罰。

C)行為好壞係依行為結果來評定,而不考量其動機。

2. 第二階段:重手段與互惠(相對功利取向)。

A)又稱相對功利取向,或稱個人主義傾向、互惠主義傾向。

B)此期兒童已不再把規則視為絕對的、固定不變]的,意識到任何問題都是多方面的,惟均以滿足自我為主。

C)此時兒童的行為均為求得酬賞而服從規範。

D9歲以下兒童及犯罪者的道德認知都僅停留在此功利主義時期。 

 

二、道德成規期:小學中年級以上至青年期

1第三階段:重和諧與順從(好孩子取向)

A)此時幼兒為獲取接納與讚賞而遵守規範。

B)並能表現出善意,符合他人期望,故又稱好孩子取向。

2 第四階段:重制度與權威(法律與秩序取向)

A)為遵守規則,避免觸法犯罪而遵守規範。

B)個人具有盡責、尊重權威和為道德制度及秩序普遍維護的導向。 

 

三、道德成規後期:青年期以後。

1.第五階段:重公約與法理(社會契約取向)

A)為維護社區利益,促進社會福祉而遵守規範。

B)此時兒童認為應以民主方式決定眾人之事,並重視法令規章制度過程的合理性。

2第六階段:重公約與法理(宇宙倫理原則的取向)

A)為追求正義公理,避免良心苛責而遵守規範。

B)此時兒童認為只要是正當之事,均可附諸實踐,並對人類的生命、平等和尊敬具有至高評價。

 

 

 

 

皮亞傑的道德發展兩期論

皮亞傑的道德發展兩期論

皮亞傑認為道德是規則體系構成的,道德的實質或成熟的道德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兒童對社會規則的理解和認識,一是兒童對人類關係中平等、互惠的關心,這是公道的基礎。皮亞傑也認為學齡前4歲的兒童沒有規則概念,道德不存在他們心中,稱為無律期,隨認知發展的成熟,皮亞傑依據兒童是否能了解和應用規則而提出道德發展的理論:

一、無律期:出生~4歲。

()此時幼兒的認知處於準備運思期,自我中心強,對任何規範均似懂非懂,故無法從道德觀點來評價幼兒行為。

()物權觀念尚未發展,屬「非道德行為」。

 

二、他律期:4~8歲。

()幼兒認為規則是萬能的,不變的,無法理解規則是由人創造的。

()幼兒總是以極端態度來評定行為的好壞,亦即不是好的,便是壞的。

()行為是根據行為後果的大小來決定,而非取決於主觀動機,如幫忙洗碗而打破碗和偷吃糖而打破碗的行為是「一樣壞」。

 

三、自律階段:8~12歲。

()兒童已能意識規則是人們所創造,可加以改變。

()對行為的判斷建立在行為的意圖和行為的後果上,如偷吃糖打破碗和幫忙洗碗而打破的行為是不一樣的。

()提出的懲罰意見與其所犯的錯誤更加貼切。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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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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