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這個議題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肇因個人外在現實因素需求與看法。
就現實,您所拋出的議題涉及的都是大筆數目(房產、珠寶、金錢),而非一般小金額之物,一旦雙方分手後,的確會造成雙方利益上的損失與爭執。
就法律上,則無依據,亦不能主張返還之物。 除非當初雙方有「附條件式贈與」,但若是以雙方交往為條件,則有違反公序良俗的問題;又若受贈者以非法方式取得贈與者之財物,即所謂侵占或竊盜,標的都是他人之財產。
分享我個人實例,與前男友分手時,我主動退還所有他所贈之物,當然都是萬元左右之3C產品,然而對方卻沒有退回我所贈與之物,都是萬元以上之物(另外還共同設一基金帳戶內的錢)。我退回,是因為情已不再,這些物件已無意義,而對方不退回,則是他的選擇。我算是較有骨氣的個性,寧可不要也要求一生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