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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好主人角色,賓主才能盡歡
2007/06/25 12:33:59瀏覽2033|回應5|推薦30

引用文章不分青紅皂白,各打五十大板,聯網以為這就是所謂公平處置嗎? 

又有網友因爭議停權,其中牽涉一位我向來看重的作者--司空摘星,為此心情起伏。夜半見人仗義執言,遂為文表達自己看法。有人希望我將回應獨立發文以廣視聽,經過一天的思考,我想把幾個觀點整理一下,作為對城邦的具體建議。

城邦與部落客之間的關係,比較接近派對主人和賓客,甚至賓客不需請帖,可以不請自來。在這種情況下,賓客間發生爭執,要主人秉公處理,事實上主人能夠運用的手段甚為有限。她既不能罰款,又不能關人禁閉,對付不守規矩的惡客,最多只能表示不歡迎,趕出門外。每天文章的產量又極為可觀,勢必不可能逐一審閱。做主人的難處,我們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放任惡客橫行,派對中竟有黑道喧嘩滋擾,誰還能安心享樂?賓客一個個被嚇走,派對遲早辦不下去。儘管主人沒有實質懲治的權力,但若一點維持紀律的姿態都展現不出來,場子裡劣幣驅逐良幣,早晚莠草叢生。

並非提議讓電小二擁有判生定死的權力,沒有這麼嚴重。前面說過,她最多只能把惡客趕出門外。有些朋友把停權、除名看得太重,反而令電小二難以拿捏,綁手綁腳。其實這是她唯一的手段,我倒建議應該讓電小二勇於執行,才能真正整飭綱紀。電小二不是青天大老爺,大家也不用老叫她評理;法官都要花幾個月時間斷案,電小二只是管理員,那有辦法知道誰是誰非?

具體電小二要怎麼扮好管理者的角色,城邦應該如何盡主人的責任呢?我的建議如下:

詳訂行為守則,並明快處理

處置原則在「行為」,而非「內容」或「動機」。比方以髒話罵人,不能說為八十老母撐腰,就應該得到寬宥。「做了」就要受處分,管理員不問原由,以免自陷糾紛。真相對錯,是法院該處理的事。

重點在明快,一經申訴並查證屬實,就要立即處置。一犯刪文警告,再犯停權,三犯就永久除名。至於行為守則的內容,城邦基於主人的立場,儘可以自行審酌訂立,合則來不合則去,不需要協商立法等種種麻煩。倒是應該參酌新事件增訂,免得跟不上時代。
 
有人恣意公開他人隱私,以這種會實質影響網友生活的劣行,作為挾怨報復的手段。如果城邦不嚴厲處置,立即除名,這個地方誰敢久留?處分真的不是什麼大事,執行千萬不要遲疑。別為了怕得罪少數人,讓大家覺得主人縱容惡客把場子攪臭。
 
更有網友慣以大量留言淹沒他人部落,進行疲勞轟炸。城邦守則雖然找不到這條,但網路論壇早有先例,就是洗版。這種行為十分惹厭,實際上是想藉無窮盡、無意義甚至粗暴的發言,癱瘓論壇或部落格的運作。如此做法極易引發糾紛,城邦也該有所因應,防止事態擴大。

妥善保存證據,必要時協助司法調查

不建議電小二斷定是非,因為這點超乎其能力與責任範圍。但城邦做為主人,萬一賓客間爭執不休,進而對簿公堂,有義務提供證據,並在必要時協助司法調查。
 
以刪文為例,不論電小二動手,或如部份網友反映,有狡獪之徒罵了幾句髒話又自行刪除,令被害人申訴無門。其實刪文歸刪文,文字本身和相關來龍去脈,卻不應就此銷毀;技術上說,刪文可以只是不顯示,資料實際上還存放在城邦伺服器之中。作主人的,應該在一定期間內妥善保存,並在一定條件下提供查閱。具體機制必須由城邦自行規範,就不多言了。
 
事實上,惡客之所以囂張,多半認為刪了文就船過水無痕,別人不能拿他怎樣。做主人的有必要強力宣示,好讓宵小知所收歛。

隨著城邦會員人數日益增多,良莠不齊是必然發展,管理負荷同步加重。電小二的辛苦,我們可以理解,但做主人的責任,卻是不能一日稍懈的。若有需要加薪增員添配備,不妨把本文轉給妳的老闆,讓網友們做後盾。

電小二,加油!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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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efnjil&aid=1048125
 引用者清單(4)  
2007/06/27 05:27 【老痞子在UDN的窩】 不分青紅皂白,各打五十大板,聯網以為這就是所謂公平處置嗎?
2007/06/26 02:36 【不平則鳴】 自我肯定 與聯網當局無關
2007/06/26 02:36 【麥芽糖 myata 的家】 人不知而不慍
2007/06/26 02:35 【麥芽糖 myata 的家】 貂蟬 呂布 董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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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很受用
2007/06/29 18:44
雖然知道您是相關親友之一, 但從您論述感受您應為客觀之人,所以給您一推薦!
Jeff & Jill(jefnjil) 於 2007-07-02 01:49 回覆:

剛看到妳的留言,說實在有點意外。不論如何,還是應該道聲:歡迎回來!

其實我不能算是誰的親友,牽涉進這裡邊,純粹多管閒事。正因為不屬於特定一方,我覺得談論這件事,有必要站在中立客觀的立場。雖然對於某些行為,我也不想掩飾心中的厭惡。

重點是,希望聯網成為清淨處所的旁觀者,包括我本人在內,所厭惡的僅止於行為。不論任何人,只要放棄過去使人不快的作為,與大家和諧相處,相信多數網友都不會排斥的。

歡迎有空常來,推不推薦倒是無所謂啦。


C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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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菜、炒飯、炒架、炒部落格、炒炒鬧鬧!不如 "炒股" 去唄!
2007/06/28 16:00
炒菜、炒飯、炒架、炒部落格、炒炒鬧鬧!不如 "炒股" 去唄!

ANY愛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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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好主人角色,賓主才能盡歡
2007/06/27 21:54

我也非常贊同你的看法

畢竟電小二不是衙門

更不能要求他是包青天

網友應該也要把這園地當成快樂的場所

而不是道不同就隨意攻擊別人


ANY 你可以延伸為 Anything, Anywhere, Anyone, Anybody, Anyway......

珍妮曾在西雅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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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陳述分明,表達理性
2007/06/26 12:32

UDN需要更多這樣理性的建言,我們也要學習理性的發言,才能發展更好的網路社群。

謝謝你!


w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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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2007/06/26 09:59

要明快處置!

只論行為是否違規,不管事件如何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