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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審計部都這麼解釋了,還有什麼好辯的?
2007/04/18 12:47:34瀏覽1124|回應1|推薦19
審計部這樣的解釋夠清楚了吧?
侯寬仁跟陳瑞仁兩大檢察官,到底你們是眼瞎了?還是心盲了?
辦案應憑據法令及證據,既然審計部都認定『特支費的使用沒有剩不剩的問題』、『簽名即核銷』,那麼憑什麼起訴馬英九?
就憑著檢察官自己的心證嗎?
法律人應扮演好法律人的角色,別以政治的顏色胡亂惡搞!
特別費案》審計部:半數條領 簽名即核銷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開庭,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召開公聽會,邀行政、司法部門及檢改會等單位與會,「接力」討論特別費疑義。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指出,首長特別費半數條領部分,只要首長簽名即完成核銷,「既然核銷,就沒有剩不剩餘的問題」。

王永興說,這段期間,有關特別費的相關規定,審計單位已說得相當清楚,首長特別費半數條領的部分匯入個人帳戶「不是犯罪」,匯入首長帳戶是政府推動的政策,外界認為這樣有不法之嫌,是不對的觀念。

他表示,半數條領的特別費,因為依規定無需以憑證核銷,經首長簽具領據條領後,再主計、審計作業就算「合法完成核銷」,當然就沒有剩不剩餘的問題;至於是否須交代這些錢的流向和用途,目前相關法令都沒有規範。

國民黨曾質疑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也採半數匯帳,部分綠營縣市長採同樣做法。王永興表示,特別費直接匯入個人帳戶是政府推動的政策,這樣最安全、便利;特別費支領本來就以匯入帳戶最普遍,例外才會以支票和現金支領。

【2007/04/18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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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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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2007/04/19 22:24

這個下台階檢察官很難下..... 拉不下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