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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久特別費案一審判決,有爭議處.
2007/08/15 15:02:00瀏覽355|回應0|推薦3

馬英久特別費案一審判決,有爭議處.

特別費核銷分兩部份 - 半數須檢具發票核銷,半數則以領據核銷。 以領據核銷的部份,首長無須記帳、決算,廣泛全權授權首長自由使用。

因為領據核銷部份不用發票, 所以是公款是私款, 多年來大家傻傻的分不清楚, 也沒人要去分清楚, 而關鍵處在於"特別費制度立意在補貼首長因公支出薪資的不足", "因公支出"四個字就可以"入人於罪", 此即為蘇貞昌所言"歷史共業", 侯寬仁也認知如此, 全國6500公務人員多年來之也是如此, 用在公或用在私,只有當事人知道, 此說民進黨無法接受, 尤其當事者是馬英九.

此事發生在文明國度,當可理性討論補救, 放在台灣,精采了, 喜歡他的輕輕放下,不喜歡他的就給他死, 後續還要偵辦四大天王及6,500位公務員. 真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以後發展看起來無窮無盡, 建議配套措施如下 -

民進黨 - 可以多蓋幾所監獄,因為後續四大天王及6,500位公務員可能有大部份人無法通過檢驗, 都應該判刑關進監獄去.
國民黨- 撤銷四大天王及6,500位公務員之特別費官司告訴,一切糾紛到馬為止, 並速立法修改補救此特別費之核銷流程, 最最重要是要頒發獎狀,給那些沒有領特別費(如王建煊等) 及未全數領完之公務員, 頒一個"潔身自愛,全民表率"獎狀.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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