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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09:37:03瀏覽1990|回應1|推薦5 | |
前些天收到了台北捐血中心寄來的感謝狀,謝謝我已經累計捐血達三十次了。但自己經過計算,如果每年捐血兩次,從我十八歲起開始捐血的習慣,再扣除太忙沒時間捐血及癡呆發作忘記之外,應該是超過四十次才對。不知是不是電腦還沒發達前之捐血記錄不列入計算? 不過這張感謝狀也不知該往哪擺,就讓大家與我一起分享囉。 切記~ 千萬別拿捐血來當作篩檢愛滋的途徑。若懷疑自己得愛滋,請循求正確途徑檢查治療。最後還是老話一句,「捐血一袋 救人一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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