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16 中國文化報/鄭苒編譯
一名讀者在圖書館裡選擇電子書
最近幾年,隨著英國圖書館數位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免費的電子書借閱服務越來越受到讀者的歡迎。「圖書館只有與時倶進才能維持生存。在過去的10年裡,人們在選擇生活方式上經歷了巨大變化。圖書館主動提供免費的電子內容,反映了滿足人們未來的閱讀要求和期望的準確定位。」英國圖書館館長協會數位部主席尼克‧斯得普福斯說。
然而,英國出版界普遍對電子借閱服務持否定態度。絕大多數從業者認為,數位技術的發展對他們來說是挑戰而不是機遇。為此,去年9月,英國政府委託業內人士組成獨立調查小組,調查電子書借閱服務的可行性和生命力。經過半年多的調研、取證,近日,一份關於英國圖書館數位業務的報告出爐。報告顯示:如果不提供免費的電子書借閱服務,圖書館將很快遭到淘汰。
據悉,該調查小組由英國最著名的年度詩歌獎前進獎的創始人威廉‧席格哈特帶頭,共召集了7位英國出版行業的專家和資深從業者。專家們在這份報告中指出:出借電子書應成為圖書館的一項主要功能,圖書館也應向會員提供遠端下載電子書的服務。
席格哈特表示,遠端下載確實給出版商和書商帶來了恐懼。「借書將變得極其容易,人們也許再也不花錢買書了。但我們不能以此為理由,對新技術帶來的便利和消費需求視而不見。」他說,「圖書館如果再不大力推動數位業務,將在相當短的時間內被邊緣化——這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結局。」
為了兼顧出版商和書商的利益,報告指出:每本電子書一次只能借給一名讀者,且有借閱時間的限制。與實體書類似,在出借一定次數之後,電子書也應出現「磨損」——這意味著圖書館每隔一段時間需重新購買借閱權,以此保護實體書出版商的利益不受損害。席格哈特還建議,在借閱電子書的介面旁設置「立即購買」選項,圖書館可以為讀者提供購買該書的多種途徑,如本地的圖書零售商等,以此維護與出版商和書商的良性關係。
根據英國現行的《公共借閱權法案》(Public Lending Right Act, PLR Act),作者有權按圖書在圖書館被借閱的次數收取版稅——這筆錢由政府統一支付,目前只涵蓋實體書。報告表示,《公共借閱權法案》受益人應延伸至電子書及電子影音產品的作者。對此,英國文化、傳播與創意產業部大臣艾迪‧瓦澤伊在回覆書中寫道:「政府支持報告提出的建議。雖然目前面臨財政緊縮,但將考慮把電子書及電子影音產品的作者納入《公共借閱權法案》。」
公共借閱權(Public Lending Right, PLR)又稱為公共出借權,是指版權人和鄰接權人因其版權作品和版權製品在圖書館被免費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而獲得報酬的權利。在英國法律體系內,公共借閱權是作為一種智慧財產權而獨立存在,完全區別於版權的。從20世紀40年代,公共借閱權開始在世界範圍實行以來,已經有34個國家承認公共借閱權的法律意義,有19個國家建立了公共借閱權制度。英國於1979年通過公共借閱權法案(PLR Act),完善公共借閱權法律體系,發展至今,已成為推行公共借閱權最為成功的國家。
公共借閱權制度在英國源起於20世紀50年代初的「作者運動」(Authors Campaign),作家約翰‧布羅菲(John Brophy)作為這一運動的積極推動者,主張引進當時北歐國家實行的制度,按每借閱1次收取1先令的標準,直接向公共圖書館收取圖書版權使用費。1951年,英國作家協會再次重申以上觀點,遭到了英國圖書館界的強烈反對。1959年,英國的阿蘭‧赫伯(Alan Herbert)爵士提出「公共借閱權」(Public Lending Right)這一名詞,並逐漸被英語系國家沿用,國際間也以此名詞之英文起首字母PLR做為公共借閱權的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