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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 12.13 2008
2008/12/13 15:45:53瀏覽755|回應1|推薦20
靠他出名
論語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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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大起訴 特偵組交差了事?

◎ 李旼

前總統陳水扁及前第一家庭疑涉及的四大弊案,歷經半年的偵辦調查,昨天終於偵查完畢,召開記者會。

先不論偵辦內容,本人冷眼旁觀昨日的記者會,豈是一個「亂」字了得!前第一家庭的案子牽涉之廣、影響之大,眾所矚目,然而我們在鏡頭前看到的,竟是這樣一個紊亂、嘈雜、漫無頭緒、如菜市場般的畫面。預定的時間到了,特偵組人員才姍姍來遲,記者或蹲或坐,連個位子都沒有,現場一片鬧烘烘;記者會開始,一會兒麥克風沒有聲音、一會兒發言被打斷,起訴書也不過是一張A4大小的紙張。全長不過二十分鐘,記者會就草草結束。

八個人要辦四個大案,我們當然明瞭檢察官的辛苦,也正因為這些案子重大,全國人民才引頸企盼,希望檢察官們給老百姓一個慎重、明白、詳盡的交代,然而民眾看到的竟是如此的場面、如此的起訴書。實在不得不令人懷疑檢察官是否在壓力下辦案,一定要在年前「交差了事」,若真如此,那所做的調查內容也就不能不讓人存疑了。(作者為自由撰述)

特檢 保住了官位

◎ 胡可非

特偵組曾於九月中表示:「扁案年底若辦不出來將下台」,縱檢察總長未干預此案,然基於人性,特偵組將有保住職位,將相關被告起訴之高度可能。如此言論已公然踐踏刑事訴訟法第二條:「應於被告有利不利情形一律注意」之客觀性義務,使起訴成為「形式」,早已喪失公信力。

在羈押陳前總統當天中午,北院附近街道均被拒馬封鎖,然聲押時間卻是當天下午四點,難道法院已知特偵組將羈押,還是特偵組早已寫好聲押書,詢問被告僅是「形式」,反正早已預設有罪?之後如陳鎮慧、李界木等數名被告均以「據實陳述」為由聲請交保,然羈押要件何時存有「不據實陳述」、「不配合調查」,還是不依預設案情陳述,或不簽發海外帳戶解密同意,均可藉此聲押。縱須經法院核發押票,然藉由洩密製造輿論壓力下,法院敢不押人嗎?

有人在本案中保住了官位,甚至有機會成為第二個李漢卿,然台灣的司法已邁向第三世界國家之林!(作者為政大法研所研究生)

馬 說謊成性

◎ 醒師

政治人物的言行舉止,動見觀瞻,經由傳播媒體的大放送後,對整個社會風氣影響深遠,尤貴為總統之尊,自應謹言慎行,所謂上行下效,風行草偃。

馬英九從政以來,其偽善、欺謊的人格特質,一一被檢驗出來,遠如:台北市長任內與九二一大地震東星大樓受災戶對簿公堂的惡例,讓人不相信他會「苦民所苦」;近如:選前血脈僨張在西藏民運人士面前,痛訴中國政府的不是,選後翻臉不認人,「匪幹」陳雲林來台,喪權辱國的將其迎為上賓,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表達訪台意願,卻拒於門外。

近日,馬英九又被踢爆「出生地」造假,一張是他老爸為他辦的出生證明,一張是他為其女兒填具的出生證明,兩張有關馬英九的出生地及國籍竟然不一樣,其中至少有一張必為假,我們不免懷疑馬英九的家庭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他的姊姊大學期間不也爆出在重金利誘下,為他人代考的槍手事件嗎?

馬英九自詡北市長任內最大政績的「貓纜」,區區十幾億元的工程,就搞出重大弊端。因此,我們不敢奢望馬英九任內會有啥「豐功偉業」,西諺:「誠實為上策」,從「適性教育」的觀點,只要馬英九多說老實話,就是全民最大的福祉!(作者為國中教師)

綠卡 至今成謎

◎ 謝又新

馬英九綠卡問題,從選前就吵得沸沸揚揚。選後由於當選,他說自動失效,人們也拿他沒辦法。最近,AIT華盛頓總部把李慶安雙重國籍問題,調查結果回函外交部,才又掀起波濤洶湧。

說也奇怪,AIT華盛頓總部回函有二位立委被影射有雙重國籍。其中一位謝國樑立委,馬上白紙黑字拿出AIT宣布放棄國籍證明,讓質疑他的人雞嘴變鴨嘴,馬上無話可說,因為事實勝於雄辯。

蔡同榮立委開記者會質疑馬英九出生地點,馬英九也可以馬上拿出香港出生證明,證明自己確實在香港出生,以證明自己清白。

為什麼?同樣是綠卡、國籍問題,別人需要到AIT宣布放棄國籍證明。馬英九、李慶安就不用。你們就不能坦白、誠實到AIT宣布放棄國籍、綠卡證明,卻要浪費那麼多國家社會資源,同時讓人們質疑你們的正當性。(作者為家庭主婦)

以上資料 轉貼自  自由時報 2008 12-13 自由廣場 

焦點新聞

律師團質疑 檢先論罪 再找證據

特偵組昨日偵結扁家洗錢案,起訴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在內的十四名被告。辯護律師鄭文龍(右起)、鄭勝助、李勝雄等人昨日召開記者會,對於起訴過程提出諸多疑點。鄭文龍在記者會中面露無奈神情。(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扁案昨日起訴,陳水扁辦公室立即召開記者會強力回應。陳水扁委任律師等均表示,特偵組認定的證據薄弱,又用押人取供等爭議作法,本質上就是先往壞及有罪的地方推論,再來找證據。

清算前朝官員 成政治案

陳水扁的律師鄭勝助說,特偵組完全忽略政治人物會接受政治獻金的事實。檢方為了找證據,才要押很多人,再勸誘他們當證人,進行利益交換,不僅違背正義,在推論方面也不謹實,留下很多爭議。這次起訴勢必引發更多的問題,也讓外界看清這是「清算前朝官員」。

扁另位律師鄭文龍說,特偵組「很用功」,看起來很認真,卻不高明。扁案首先看不到保障人權,像藍營前立委吳成典被起訴求刑十五年、馬英九當初因特別費被起訴,都沒有被收押。但扁案押了這麼多人,已違反正義。台灣高等法院已裁定,對陳水扁被羈押的必要性提出質疑。這說明特偵組先前羈押已有問題。

鄭文龍也質疑特偵組「高度不夠」。尤其因為扁案洩漏出台灣與巴拿馬前總統、泰國及南韓政要的往來,將對外交造成重大危害與挫敗。這不僅侵犯總統機密特權,試問未來這些國家還願協助台灣嗎?

對於檢方控扁「貪污」,他駁斥說,按照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規定,必須與職權有關行為及收受不法利益。無論是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案等,都與總統的職權有相當距離,更遑論對價關係,這是特偵組「所犯最大問題」。

他說,憲法規定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是行政院。特偵組刻意連結到扁在國安會下設「經濟顧問小組」,相當牽強,事實上,該小組僅幕僚與諮詢性質,無執行功能。而上述兩案顯非總統職權,前閣揆游錫堃也證實並無上層指示。

針對國務機要費案,鄭文龍質疑特偵組雙重標準,也推翻先前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標準。如說陳致中的罰單不該拿來報帳,那為何前總統李登輝在鴻禧山莊地價稅、馬英九女兒馬唯中在美國的花費都可報銷?

偵辦國務費案 雙重標準

鄭文龍說,特偵組認定的洗錢案構成要件,必須是非法收入,如果貪污不成立,便無洗錢的問題。

吳淑珍的律師李勝雄則抨擊特偵組的既定立場。尤其起訴書還有諸如「干政」等情緒字眼,更令人訝異。本案不是司法案件,而是政治案件,他及其他律師會用司法方式打贏這場官司。

林德訓、馬永成的律師李勝琛則強調,兩位當事人並未拿國務機要費一毛錢,何來侵占與詐領,他有信心法院會還其清白。

( 休閒生活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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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anwindward&aid=246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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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啊這樣
2009/01/14 19:53

共匪來台人民拿國旗被警察扁

人權團體來台就勿聽勿視勿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