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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6 14:08:43瀏覽1567|回應0|推薦1 | |
陳履安吸金西進政府必須徹查 以前監察院長陳履安及其長子陳宇廷為號召的「富裕國際創業投資基金」,日前舉辦多場連鎖招商募資說明會,計畫招募五萬個投資人,每人投資十萬元,募集五十億元,共同赴中國投資。此事經立委在立法院提出質詢,引起相關主管單位的關切與重視,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指出,已轉請財政部了解,並交調查局調查,了解是否違反銀行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若違法情節屬實,最重可能判處徒刑。目前有關單位追查的重點在於法律層面,然而在台灣資金、產業、人才外流中國日趨嚴重之際,陳履安等人的行為可能加劇對台灣的負面影響,尤其值得重視與檢討。 陳履安辯稱,由他擔任董事長的「富裕國際創業投資基金」,是希望以團隊力量帶給台灣一般民眾創造財富的機會,但基金的運作一切合法,曾經擔任政府公職的他,絕不會做違法行為。陳履安更指出,國內現行各項法規的確有檢討及修正的必要,以符合時代潮流及現實需要,而國內現行創投業都是以有錢人為對象,一般人民無法參與並且獲利,也因此有了以一般民眾為對象的創業投資構想。而受邀參加「富裕國際創業投資基金」董事會的前國科會副主委薛香川則表示,有關該創投基金在國內招募資金前往中國投資事宜,事前均曾請教法律顧問,並徵詢過國內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意見,應該不會有違反現行法規的問題。 事實上,該創投是否有違法情事,仍在調查之中,不能遽予論斷,然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銀行法的規定,陳履安、薛香川等人所謂「一切合法」的說法,恐怕禁不起嚴格的檢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或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商業機構從事商業行為。再者,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而同法第二十九條之一也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因此,「富裕國際創業投資基金」在尚未得到主管機關許可之前,即在台灣舉辦多場招商說明會,並且向社會大眾吸金的行為,顯然違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銀行法。 陳履安等人意圖吸金五十億元西進中國之舉,不僅涉及違法,而且在政治上、經濟上更可能對台灣造成重大衝擊。陳履安曾擔任監察院長要職,也參與過總統大選,其言行強烈流露出對中國統一的嚮往,是不折不扣的統派政治人物。陳履安如果只是心向中國,而無實際行動,則此種信仰問題乃屬個人自由,外人無須置喙。然則,陳履安卻經常打著宗教之名,推銷其統派主張,此次更推而廣之,以創投之名欲招募一般民眾的資金前往中國投資,其作法已愈來愈背離台灣人民的利益了。陳履安聲稱帶給一般民眾投資機會,卻忽略了台灣近年來的經濟不景氣,主要癥結在於資金與產業的外移中國,台灣民眾因而深受失業之苦,如今竟欲招募民眾的小額資金西進,一則中國市場充滿陷阱危機,法治不彰,退出機制亦不完備,如何確保投資獲利本為難事,再則一旦投資失利,小市民積累的血汗錢化為烏有,不但未能帶給民眾投資的喜悅,更衍生出嚴重的社會問題。 從中國推動改革開放之後,台灣流入中國的資金,難以計數。而不少產業外移中國之後,關閉台灣廠、資遣台灣員工,造成嚴重的失業問題,不僅如此,少數賺錢的個案,資金並未匯回,台灣股東並未得到實質利益,政府稅收減少,但多數虧損者,卻將債務留在台灣,使銀行界的逾放款急劇增加,經營岌岌可危。而以往台灣投資中國,大企業動輒數億元台幣、中小企業數千萬元,甚至個人攜帶數百萬元資金,不顧風險前往中國,已然影響台灣經濟至鉅,使台灣的稅收逐年減少,如今陳履安的創投號召一人投資十萬元,此一作法如果得逞,則台灣企業無論大小、資金無分多寡,將被席捲一空,大老闆、小市民都無法倖免,如此一來,我們不禁要問,台灣還剩下什麼?陳履安競選過總統,如果真正有心解決台灣經濟問題,正確的作法應是募集資金在台灣投資,豈可反而吸金西進,讓台灣的經濟雪上加霜,百姓的生活更為痛苦? 陳履安等人藉創投基金之名,向小市民吸金西進的作法,如有違反相關法令,主管單位即應做出斷然處置,絕不能等待木已成舟,對台灣社會經濟造成負面影響後,才想補救,恐怕為時已晚。而在台灣經濟稍見復甦之際,政府開放八吋晶圓登陸已重創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如果再坐視有心人士吸金西進,掏空台灣而無所作為,台灣經濟恐將萬劫不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apl/10/today-s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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